转让公司股权必须注意的30个法律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02 10:08:35 117 人看过

!一、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股东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

(2)、受让股份取得;

(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4)、继承取得;

(5)、接受赠与取得;

(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4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

答: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4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八、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九、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答: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十、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

答: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十一、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答: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十二、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答: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十三、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答: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十四、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答: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十五、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

答:可以。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十六、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

答:可以约定。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七、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答: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十八、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答: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十九、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新股东还要出资验资吗?

答:不需要。

二十、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

答: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十一、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

答: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索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提供吗?

答:

1、不需要。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可以不予配合。

2、不需要。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行为可以不予配合。

二十三、股权转让纠纷中要求律师100%保证打赢官司才聘请,科学吗?这样是否能够找到专业律师?

答: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的判决结果。(《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发字第20号第16条)这样的要求是不科学的,也不能找到专业律师。

二十四、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

答: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二十五、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

答: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

答: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二十七、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

答: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二十八、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答: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

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

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

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十九、小股东虽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是又无能力实现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答:有二种办法:1、如果大股东侵犯了小股东利益,可以依法起诉。2、退出公司,对外转让掉自己的股权。

三十、股东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怎么办?

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明确分开的话,那么在对外承担债务或责任时,法院就可能“揭开公司的面纱”,判决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不认为该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也是对“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和对善意的债权人的合理保护。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公司法》第四十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包括几种注意问题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4、明晰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
    2023-03-16
    236人看过
  • 公司收购个人股权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公司收购个人股权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公司收购个人股权有以下法律问题:1、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2、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以无形资产出资时应注意以下问
    2024-01-14
    143人看过
  • 股权交易必须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一、股权交易必须注意哪些关键问题在进行股权交易时应该注意的有:1.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非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东的同意;2.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无论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须经合同股东过半数同意;3.要明晰股权结构,做好资产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权转让要交哪
    2023-09-14
    66人看过
  • 转让股权时需留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转让股权时需留意哪些法律问题转让股权时需留意以下法律问题:首先,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其次,发起人的转让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再次,董监高的转让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二、股权转让不需要交增值税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交增值税需根据以下情形决定:1.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交纳增值税;2.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3.转让新三板企业股权属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暂不征收增值税;4.个人转让上市公司免征增值税。
    2023-06-06
    457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注意哪些细节?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1、明晰股权结构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2、资产评估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4、出让方的保证等等。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一)转让标的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
    2023-07-01
    439人看过
  • 公司必须遵守的股权转让法规是什么
    一、公司必须遵守的股权转让法规是什么公司法中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二、股权转让在什么情形下无效股权转让在以下情形下无效:1.违反公司法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股权转让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
    2023-06-17
    187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怎么转让股权要注意什么问题?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是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优先购买权方面的内容,具体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1、有限责任公司怎么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什么情况下视为放弃优
    2023-02-22
    279人看过
  • 其他股东必须同意股权转让
    1、其他股东是否必须同意股权转让?如果股权在股东内部转让,则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是否有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2023-05-02
    319人看过
  • 国有公司股权转让必须评估吗
    一、国有公司股权转让必须评估吗国有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必须评估,需要具体分析:国有股权转让在主体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且股权转让会导致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普通公司股权转让不用进行资产评估,只需要评估股权的价值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二、国有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国有股权转让程序:1.制定《转让方案》;2.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3.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审计及资产评估;4.召开股东会;5.申请上市交易;6.签订合同,取得产权交易凭证;7.备案登记;8.办理产权登记手续;9.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三、国有
    2023-05-27
    295人看过
  • 股权转让有几种问题应当注意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4、明晰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
    2023-02-26
    222人看过
  • 国有股转让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2006年至2007年,山西省某开发投资公司成功将三条高速公路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某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转让金额超过20亿元,国有资产增值超过10亿元>三条高速公路部分股权转让是山西在“2006山西(香港)投资洽谈会”中签署的347项主要招商项目之一。香港,是一个项目进展迅速,实施较好的项目之一。这是继京大高速公路之后山西省经营权的转移,继以BOT方式建设闭门侯马高速公路后,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又一次成功探索,盘活了现有资产,拓宽了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减少政府债务,探索利用保险资金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新途径,作为山西省某开发投资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减轻政府债务和融资压力,确保交通运输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具有深远的影响,笔者全程参与了高速公路股权转让项目。有以下知识总结和工作经验,与同事分享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1.国有股权的概念。根据1994年11月3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2023-05-07
    288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关于债权转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什么是债权转让】1、公司法律顾问业务中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关于债权的转让或接受债权让与是常遇到的问题。(1)关于债权转让业务。应审查该被转让债权的有效性,可让与行,是否需要批准、登记、然后订立转让协议。尤其注意将债权转让事项及时以面形式(特快专递)通知债务人。(2)、在接受债权让与时,除审查上述内容外,还严格审查该笔债权的诉讼时效,以避免接受的债权无法到法院主张权利。(3)、做为债务人的法律顾问,当得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及时对该笔债务进行审查,注意该笔债务是否到期,具体数额,存在不存在抗辩事项,诉讼时效是否超过等。2、债权转让诉讼随着债权转让越来越多,债权转让诉讼会在我们今后的业务中比较常见了,因此我们应对此问题予以关注,包括如下业务:(1)债权转让协议确认之诉;(2)为实现债权的给付之诉。
    2023-06-05
    122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股权转让中要小心什么法律问题1、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这一规定承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由于规定的程序不够明确,造成实践中产生了一个矛盾。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
    2023-08-09
    387人看过
  • 法律顾问提醒: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从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时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不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这就是股权的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
    2023-06-09
    41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司转让股东问题咋办,股东转让股权要注意什么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30
      公司转让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公司转让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专员,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2、检查公司以前经营状况转让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3、年检是否每年都按时参加年检是国家工商机关检查
    • 我要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股权转让需要多少股东同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0
      转让您的股份,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
    • 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必须要做的有哪些,受让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0
      股权,是股东基于出资并由其出资所有权让渡而来的可转让的权利,该权利既包括财产性权利,也包括人身性权利。股权转让本身具有复杂性,无疑会给转让方和受让方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必须要做的有哪些,受让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 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股权的法律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5
      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有: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 股权转让公告必须公告债务吗股权转让有法律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30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必须公告。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