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确认的债权能不能产生代位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2:23:35 348 人看过

未经确认的债权可以产生代位权。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只需向法院提供一般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不应仅限于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

债权债务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按照民事行为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可以随意设定债权债务关系。

一、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次债务人不起诉债务人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同时也必须起诉债务人,不能单独起诉次债务人。这叫代位权诉讼,必须将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将次债务人作为被告同时起诉。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效力是怎样的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2)对债务人的效力: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3)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三、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

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

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

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

7、代位权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8、债务人享有确定到期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成立前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6: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属怎么确认
    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属的确认: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发生效力。我国法律对不动产所有权人的确定非常明确,就是登记在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就视为是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一、卖房人死亡如何办理房产过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卖房人在房屋过户前死亡的,不影响房屋买卖过户,由房屋继承人和买受人共同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
    2023-03-30
    396人看过
  • 未经物权登记的房屋能否确权
    一、未经物权登记的房屋能否确权可以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房屋买卖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怎么办房屋买卖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依照相关解释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23-06-14
    147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能否由债权人行使?
    这段文字描述了债务人自身的四项专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非财产性权利、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不得让与的权利以及不得扣押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或否认应该由权利人本人决定,他人不得代位行使。以下四项权利是债务人自身的专有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这些权利:(1)非财产性权利。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虽然间接地会对债务人的财产产生影响,然而此等权利的行使与否全凭权利人本人的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生命、健康、名誉、自由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虽为财产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但其行使与否以及行使的范围,应依权利人本人的主观判断而定,他人自不得代位行使。(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或
    2023-09-11
    295人看过
  • 未经确认的债权申报怎么处理
    一、未经确认的债权申报怎么处理未经确认的债权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债权申报书的注意事项一般来讲,
    2023-06-11
    309人看过
  • 债权债务能否默示确认?
    确定债权债务不可以默示,因为从形式上无法通过默示判断是否有同意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债务转让管辖地怎么确定债权债务转让管辖地一般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行为
    2023-07-06
    229人看过
  • 确认破产债权诉讼费能退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所以破产债权之诉的诉讼费是不会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五条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一、债权转让申报期限过了能否申报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二、企业破产未申报的后果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
    2023-06-23
    313人看过
  • 罚金能够确认为破产债权吗
    罚金不可以确认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一、债权申报是什么债权申报是指债务人的债权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裁定通知或者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登记债权,以取得破产债权人地位的行为。债权申报具有法定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但是,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二、公司债务清偿顺序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1.破产费用。破
    2023-06-21
    134人看过
  • 法院已确认的破产债权能否转让
    一、法院已确认的破产债权能否转让破产重整债权确认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债权人可以就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
    2023-04-24
    206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能否优先受偿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可消灭。一、代位权案件追加股东可以吗可以追加股东,所谓代位权诉讼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而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请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的诉讼。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另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以仲
    2023-04-12
    375人看过
  • 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请求权不能行使代位权吗
    债权具有相对性,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仅有债务人可以主张,债务人的债权人不得主张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此为原则。但是,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并对债权人的债权的满足有不利的影响,债务人的债权构成债务人承担责任的财产的一部分,债权人应当对之有相应的救济措施。以保全债权人的权利为目的,赋予债权人以代位权,并无不当。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并得行使的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远远超出债权的固有效力,产生积极行使他人权利的效果,有违民法规定之意思自治原则,故法律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应当规定较为严格的条件,以防代位权的适用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故本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他人的金钱债权,致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对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仅仅为债务人的利益而存在,即使构成债务人的财产的一部分,亦不得用于清偿债务人所负担得普通债务。若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的债
    2023-06-02
    488人看过
  • 债权人必须是代位权人才能行使被代位权吗?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和责任有哪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等。期限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行使代位权所需条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懒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三、关于代位权一般都具备哪些条件代位
    2023-06-28
    214人看过
  • 代位权的效力怎么确认
    代位权的效力应当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一、代位权的主张对象是谁?代位权的主张对象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二、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程序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由债权人到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
    2023-06-28
    459人看过
  •  代位费:债权人能否行使?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行使代位权,将自己的债权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行使债权。债权人因代位权纠纷提起诉讼时,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如果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也可以由债权人行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行使代位权,即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行使债权。如果债权人因代位权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2023-09-10
    357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否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前提
    不需要。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就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有如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已经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不能具有人身专属性。律师补充:债权人代位权是基于债权的保全权能而产生的一项从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待命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为保全债权而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而非扣押债务人的权利,或就收取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因而是实体法上的权利,而非诉讼上的权利。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
    2023-05-06
    49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未经确认的代位权可以产生债权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18
      未经确认的债权可以产生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权利的权利。
    • 债权未经确认是不是不能继承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2
      未经确认的债权可以产生代位权。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只需向法院提供一般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不应仅限于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债权债务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按照民事行为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可以随意设定债权债务关系。
    • 债权尚未确认的能否再次转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8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既有权要求债务人直接清偿债务,也有权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清偿债务。对债务人而言,向第三人清偿债务等于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其法律后果都是消灭债务。本案的诉讼标的主要是工程款,属于劳务报酬的性质。承包人依约完成了工程的土建和主体结构并经验收合格,有权取得相应的工程款。此时合法的债权已经形成,至于将工程款交给承包人还是受让人,本质上并无区别。在双方对工程款数额存有争议的情况下,应以法院委托
    • 债权未到期能不能行使代位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6
      债权未到期一般不可以行使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 债权人代位权的债权人能实现债权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7-28
      债权人代位权本来是为了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设立,但是对债权人的债权能不能实现还是要具体来看: (一)次债务人欠债务人的财产数额足以清偿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欠款。代位权行使后,次债务人还债,财产数额足以还清债务人欠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得以实现。但是如果债权实现后还有财产剩余,那么剩余财产应当归还债务人。 (二)次债务人欠债务人的财产数额不足以清偿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欠款。意思就是说债权人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