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权或异时履行拒绝权,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在后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买受人的中止支付价款权】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该条所确立的制度即为买受人价款拒付权。依照我国《民法典》,当第三人已确定的就买卖合同标的物主张权利时,出卖人应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然而第三人是否对标的物主张权利尚未完全确定,买受人只是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主张权利从而可能不获标的物全部或一部分权利时,买受人有根据危险程度中止支付价款的权利,显然是为除去买受人不安心理状态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此与不安抗辩权制度极为类似。
然而两种制度存在以下区别:
1.价款拒付权只能为买受人享有,而不安抗辩权对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适用;
2.在价款拒付权中,权利人多担心其已取得的权利归于丧失;而不安抗辩权中,权利人担心对方不能为对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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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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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价款拒付权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1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摘自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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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与XX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7相对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英美法系也有保护先履行义务方的规定,只是称之为预期违约制度,两者的不同在于:(1)两者的适应范围不同。不安抗辩权只有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时间上有先后之别,且只有合同约定的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合同约定的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危险时才能适用。而预期违约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先后无关,与哪方合同当事人有权提出救济也无关,更有利于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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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6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原因: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失去商业信誉;或者有其他原因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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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30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双务合同中,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约定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护而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制度。所谓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的履行。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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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当如何行使不安抗辩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互负履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如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