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行为中支票上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4:40:59 245 人看过

签发支票由作成和支票的交付两部分构成。票据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票据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据关系为目的而将票据交予他人占有。作成和交付是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及票据有效成立的两个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出票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签发支票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支票上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字样是支票文句,是区别于汇票和本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标志。在实务中,已经印刷在空白支票上面,如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出票人无须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一种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已经印刷在空白支票正面,例如"上列款项请从我帐户内支付"等,出票人无须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是指支票上记载票据金额应该是确定的,并且其标的只能是金钱。出票人对支票金额的记载必须按《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进行,支票上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支票无效,支票的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过的支票无效。而且支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与在付款人处的存款数额相适应,也就是说,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数额,否则就是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在实务中,银行在出售支票时,已经在支票的相应位置记载了出售支票的银行名称(即付款人名称)和申请人(出票人)的银行帐号,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

出票日期的记载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进行,出票日期必须使用大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出票人的签单是指出票人预留在其开户银行的印鉴,该印鉴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收款人是给付出票人对价的人,收款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支票仅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应该填明用途,支票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支票仅限于出票人向其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收款人出票。

支票签发完成,经出票人审核正确后将其交付给收款人,出票的行为也就此结束。

支票中的背书行为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支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除现金支票和用以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外的所有支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支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支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二)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支票到期日前背书。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同城)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支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支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支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支票中的提示付款行为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但是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委托自己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持票人持用于转帐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4日 2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支票相关文章
  • 记名股票上需载明哪些事项
    一、记名股票上需载明什么事项记名股票要求不仅在股票上需注明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还需要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也登记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事项。记名股票转让过户时,必须到公司改换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并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股东凭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事项行使股东权。因此,公司发行记名股票,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以便于公司股票发行、转让时的立户、建户手续,也便于公司了解和掌握股东人数、股票流向等情况。二、记名股票转让方式的规定名词解释: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本条规定,记名股票可以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背书即出让人将转让股票的意见记载于股票的背面,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记名股票的受让人必须按
    2023-04-15
    172人看过
  • 支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一、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吗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具体如下:1、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挂失止付,但现金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2、如果出票人不允许转让,应在票据正面注明,不得转让等字样;3、如果出票人注明不得背书转让,不承担票据付款的责任,但要承担民事债务付款责任,即如果支票失效,要承担原取得支票的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付款责任,但不承担接受转让的债权人的票据支付责任。二、票据法17条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司法解释如下: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023-03-30
    419人看过
  • 支票出票行为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发支票由作成和支票的交付两部分构成。票据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票据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据关系为目的而将票据交予他人占有。作成和交付是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及票据有效成立的两个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出票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签发支票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支票上必须记载以下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字样是支票文句,是区别于汇票和本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标志。在实务中,已经印刷在空白支票上面,如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出票人无须另行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一种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已经印刷在空白支票正面,例如"上列款项请从我帐户内支付"等,出票人无须另行记载。确定的金额是指支票上记载票据金额应该是确定的,并且其标的只能是金钱。出票人
    2023-04-21
    224人看过
  • 汇票出票必须记载事项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一、承兑汇票丢失怎么办1、银行承兑汇票失票人可向法院申请普通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银行承兑汇票失票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对所丧失银行承兑汇票拥有所有权及丧失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事项和内容的书面证明,为此特别提醒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受让票据后,一定要进行正反两面复印。银行承兑汇票失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支付或清偿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时,应提供担保,用以补偿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支付失票人已丧失银行承兑汇票的款项后而可能出现的损失。如果失票人不能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将票据金额及相关费用从债务人处提存。银行承兑汇票失票人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请求票据债务人付
    2023-02-17
    109人看过
  •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1、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一、欠钱不还法院支持的欠条模板是怎样的呢法院支持的欠条模板是怎样的?(1)欠条以欠款人手写为佳,注意书写规范。欠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欠条时要求欠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2)欠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欠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3)欠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写清币种。(4)如果欠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对于债权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或是在法院执行,一方将财产转移给配偶导致无法履行。(5)应同时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2023-03-25
    417人看过
  • 支票记载事项分类是什么
    一、支票记载事项分类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一)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二)相对记载事项: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三)非法定记载事项: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编号;③约定的违约金;④管辖法院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二、特点1、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023-04-29
    316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支票
    词条

    支票是指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来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兑现有两种方式分别是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和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 更多>

    #支票
    相关咨询
    • 支票的出票人在支票上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5
      支票出票的记载,是出票人在出票时在支票上记载的行为。在记载事项上,仍然可以分为必要记载事项、有益记载事项与无益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就此几种记载事项分析如下: 1.必要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就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
    • 支票上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 支票的记载事项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3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风险提示: 1、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2、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3、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4、支票上未
    • 支票的记载事项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2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风险提示: 1、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2、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3、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4、支票上未
    • 支票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5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