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抵债:拍卖次数的限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20:30:44 407 人看过

拍卖流拍的情况下,必须拍卖三次后,才可以裁定以物抵债,或者在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情况下,解除房屋的查封。至于是否降价,法律规定是每次流拍,可以在上次拍卖底价的基础上降价20%以内。实务工作中,可以降价10%,也可以不降价。作为申请执行人,如果降价拍卖的情况下,拍卖底价仍然高于申请执行的价款,可以申请降价拍卖;如果降价后低于申请执行的价款,可以不同意降价拍卖。对于被执行人,则没有这个选择权。

无力偿还债款是否可以物抵债

1、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款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物抵债。如果债务人已经将财产抵押给了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或者债权人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通过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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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6日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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