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35:07 306 人看过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妥善处理人才流动中发生的争议,保护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合肥经济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关于专业技术干部合理流动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在人才流动中发生的下列争议:

(一)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借调、兼职、租赁、承包(不含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租赁承包)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市、市辖县、市辖区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人才流动争议的仲裁机构,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组成。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同级人才交流机构合署办公,处理人才流动争议仲裁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受理程序

第四条人才流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先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对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服或主管部门在一个月内未作出处理意见的,当事人可向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仲裁。

第五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递交申请书,并填写申请仲裁登记表。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属受理范围的,应在十日内立案;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案件受理后,应在十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收到申诉书副本,应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第七条仲裁办公室必须认真审阅申诉书、答辩书,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及凭证。有关单位应如实提供材料,协助调查,必要时,应出具证明。

单位和个人作伪证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凡涉及国家机密及单位技术资料的,仲裁机构必须保密。

第三章调解和裁决

第八条仲裁机构在审理争议案件时,应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代表进行。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翻侮的,应及时予以仲裁。

第九条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陈述和辩解,也可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辩解。委托他人担任代理人,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条仲裁办公室应于仲裁裁决前三日,将裁决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经两次通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作缺席裁决。

第十一条进行裁决时,经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解,鉴别有关证据,然后按申诉人、被诉人的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裁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二条仲裁决定书应写明:

(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单位;

(二)申诉人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三)裁决的结果和仲裁费的承担。

仲裁决定书由参加裁决的组成人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十三条当事人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五日内不申请复核仲裁的,仲裁决定书即行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县、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五日内向市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调解书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履行的,仲裁委员会可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经仲裁裁决准许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办妥有关流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经仲裁委员会授权的人才交流机构,可直接办理有关流动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交纳仲裁费、案件受理费、案件调解费及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调解费、仲裁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案件处理费(包括外调费、证人路费、误工费和补贴费等)按实际开支计算。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经仲裁裁决的案件,费用由败诉人承担。申诉人提出撤诉的,其费用由申诉人承担。

第十八条本办法按地域管辖受理争议案件,具体办法内市人事局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合肥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7: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关于批转呼和浩特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呼政发43号《关于批转呼和浩特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制定的《呼和浩特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五年四月十六日呼和浩特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人事争议,保护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一)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只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第三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下列人事争议不予受理:(一)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裁决过的案件;(二)不属本人事争议仲
    2023-06-06
    411人看过
  • 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及使用范围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劳动部发布文号:根据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关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责任和权力”的规定,以及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应当收取仲裁费”的规定,特制定《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及使用范围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劳动仲裁工作系新开办的业务,如在执行中经费确有困难,请各地财政部门在核定该部门公用经费时,适当考虑这一情况,予以解决。一、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的一种措施。劳动合同鉴证实行自愿原则,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类企业、事业、机关、人民团体与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鉴定
    2023-06-10
    455人看过
  •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过程
    1、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3、调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4、裁决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
    2023-08-17
    242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条款
    第一条为规范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第三条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第四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人事争议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一、律师;二、当事人的近亲属;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四、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有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不能作为人事争议仲裁代理人。第五条委托他人参加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
    2023-02-25
    369人看过
  • 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招聘工人争议调解仲裁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合理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招聘工人发生的争议,促进我市进一步对外开放,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经劳动部门同意,在大连市辖区内公开招聘在职工人,与工人原所在单位发生争议时,可按照本办法调解、仲裁。第三条市劳动局是外商投资企业招聘工人争议的调解、仲裁机关。市劳动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调解、仲裁外商投资企业在招聘工人中发生的争议。第四条对外商投资企业决定录用的工人,原所在单位应从有利于对外开放的全局出发,积极予以支持,允许流动。招聘对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原所在单位可以拒绝:1.在处分期间的;2.担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且原岗位确系无人替代的;3.市劳动部门确认不宜招聘的。4.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招聘的。第五条招聘对象在应招前由原单位出
    2023-04-22
    292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前,怎样才能管辖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件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都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的,根据公平公正原则,那么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是哪些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劳动仲裁属于劳动部门吗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部门,而是属于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2023-03-28
    237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关系如何
    (1)管理对象不同,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在受案范围上有所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处理工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处理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在仲裁过程中,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劳动争议仲裁主要适用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人事争议仲裁则主要适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及人员构成也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员是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组成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配置是按照《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运作的。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诉讼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而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远远不能满足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需要。劳动争议中涉及的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关
    2023-08-17
    308人看过
  • 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宁夏自治区政府发布文号:宁政发[1994]63号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人才流动中发生的争议,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保护人才和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含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人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是指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对人才流动争议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因下列情况与有关单位发生的人才流动争议;(一)申请调动工作、辞职、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二)招聘、解聘、辞退、离退休服务,以及相应合同的履行;(三)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有
    2023-04-22
    233人看过
  • 开封市人事争议调解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调解人事争议,根据《开封市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下同)调解人事争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单位所在地工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由本单位工会、纪检、人事部门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各方选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工会代表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五条调解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第六条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业务知
    2023-06-14
    237人看过
  • 台州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仲裁暂行规则
    《暂行规则》规定:消费者在本市范围内因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纠纷(包括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与经营者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台州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不予受理。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本会中心仲裁的意思表示。《台州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仲裁暂行规则》第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台州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受理范围;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台州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中心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
    2023-06-07
    56人看过
  • 安徽省及合肥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及电话
    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省劳动保障厅大院内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院),电话:2663119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市人社局办公楼监察仲裁维权窗口,电话:3536153瑶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合肥市明光路1号瑶海区政府九楼仲裁办,电话:4496478新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磨店社区文忠路999号新站管委会,电话:4240545包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二楼行政服务中心七号窗口,电话:3357381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与石台路交口蜀山区建设局五楼,电话:5597684庐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庐阳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仲裁办,电话:5699578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合肥望江西路860号(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1楼
    2023-06-14
    6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是否适用劳动仲裁法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
    2023-03-03
    13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法律诉讼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2、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3、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时效是30日,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是60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4、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2年没签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两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职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
    2023-03-08
    26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新规定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新规定(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延长。时效为1年(原规定是60日)。加大了对劳动者诉求权利的保护。(二)劳动仲裁申请的受理期限缩短:要求在收到仲裁申请5日内受理(原规定是7日)。(三)申请仲裁前,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而以前无和解制度,撤回仲裁申请还需要仲裁庭审查)。(四)仲裁裁决时限缩短。从原来最长90日缩短到最长60日。(五)对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终局裁决: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以前无规定)。对此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不服的,须依法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不能起诉。这样的规定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六)对仲裁员的资格条件提出更高要
    2023-06-07
    6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北京市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不同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与机构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具体包括: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人员安置等问题发生的人事争议;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发生的人事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发生的争议;按照
    • 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 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
    • 劳动争议到劳动仲裁局去仲裁行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6
      醉驾和酒驾标准是这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2.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
    •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流程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08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程序有: 1、申请仲裁人填写《仲裁申诉表》; 2、组织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情况; 3、研究是否符合仲裁范围(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4、符合仲裁条件的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答复予以仲裁; 5、书面通知仲裁双方及仲裁庭人员开庭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 6、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需出具证明,他人参加的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7、申请仲裁人提供有关证据; 8、如遇特殊情况仲裁案件需延期处理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