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人员出现工伤的待遇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9 11:36:50 166 人看过

一、企业管理人员出现工伤的待遇是什么?

工人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其责任由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管理人员虽然在工作中对于其部门的下属和工人进行管理,但只是在安全教育和生产流程的过程操作是否恰当和合理作出修正和改善,监督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流程,但其工伤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责任,法律不对管理人员作出法律责任的承担,只是对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对于工人在工作时间里、因为工作原因而造成的意外伤害进行人身伤害的责任承担,为此国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而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对于员工受到意外伤害后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范围和标准(工伤保险),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工伤认定概述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1)工伤认定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工伤认定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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