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毛毛良子健身服务中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3-07-15当事人:朱国凡法官:文号:(2003)朝民初字第14249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3)朝民初字第14249号
原告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里27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朱国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林,男,汉族,39岁,该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科技开发区凤瑞小区7号楼1单元101号。
被告北京毛毛良子健身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甘露西园1号楼一层西侧。
原告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联良子保健公司)与被告北京毛毛良子健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毛毛良子健身中心)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台联良子保健公司诉称,新疆良子健身有限公司于1999年1月18日将其申请注册的良子商标许可我公司独占使用,并于2002年2月22日将该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我公司,且均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备案。现我公司发现毛毛良子健身中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良子商标,从事与我公司相同的服务,并对外宣称是我公司的连锁店,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专有使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要求毛毛良子健身中心立即停止侵犯我公司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现按照台联良子保健公司提供的地址不能查找到毛毛良子健身中心,且台联良子保健公司不能提供毛毛良子健身中心现在的经营场所或者办事机构所在地,故其提起的诉讼不具备明确的被告。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有光
代理审判员党淑平
代理审判员谢甄珂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刘德恒
书记员马超
-
北京瑞时家具中心诉北京富蓝曦科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25人看过
-
北京某培训中心与赵某、B杂志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67人看过
-
北京诚信万福酒销售中心诉王亚南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48人看过
-
北京市九头鸟公司诉北京市九头鹰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90人看过
-
北京市建兴新建材开发中心与北京世纪德源装饰材料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16人看过
-
北京北农康地生物技术与北京北农精准农业科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81人看过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
北京不正当竞争纠纷有效期怎么算上海在线咨询 2024-09-20《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如何获取北京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证据?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收集这些证据来审理案件,那么人民法院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收集。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搜集证据: 1. 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的陈述,这些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 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例如物品、图片、视频等。
-
不正当竞争北京有哪些条例?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是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在一般情况和大多数情况下,是故意的心理状态;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过失。不法经营者之所以要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所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是故意的和恶意的。当然,也不排除经营者在过失情况下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如经营者所生产、销售的商品的商标或商品包装、装磺以及企业名称,非故意地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或包装、
-
北京不正当竞争纠纷打官司时效如何计算江苏在线咨询 2024-09-20《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北京现在有什么不正当竞争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9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具体地说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如生产、销售商品厂家、商店和个体工商户。没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组织机构部门和个人不成为竞争行为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