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是费县的一个女孩,她听说一家粮食加工厂招聘了送货员。她的任务是跟着车向用户运送大米和面粉,每袋大约30公斤,所以她去申请一份工作。当老板看到王是个女人时,他告诉王这是一项繁重的体力劳动,王不能做。但是王受不了。老板答应她试一试。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1000元。一个月后,根据情况签订书面合同。但一个月后,老板以“使用女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是非法的”为由拒绝签署合同,并表示之前的口头协议也无效,只同意给王500元生活费。双方发生了争执。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粮食加工厂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试用工资1000元。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女职工禁忌工作范围规定》规定,连续负重(即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超过20公斤、间歇负重超过25公斤的工作为繁重体力劳动。在这种情况下,王的送货工作是繁重的体力劳动。同时,"劳动法"第五条规定:"禁止安排女工从事地下矿山,,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和其他禁止女工从事的工作。”王与粮食加工厂老板口头约定形成的劳动关系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粮食加工厂没有与王签订书面合同是正确的。然而,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关于劳动报酬的协议不算数。雇佣女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是雇主的过错,工人不能蒙受损失。工资由双方商定,基本合理。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定,王和粮食加工厂不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粮食加工厂将向王支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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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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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到劳动报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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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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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报酬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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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报酬算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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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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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根据与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其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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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有关系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71、劳合法规定,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建立而不是签订合同之日建立,你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了。社保是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就要去办理,到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停止,你的社保当然要持续到你走。工龄这个东西在劳合法系统里并不重要,严格来说只要你工作了,工龄就开始计算,但有什么意义呢?至于劳动手册,公司有义务也有权利给你批注,而且怎么写批注是公司的单方权利,如果你不满可以去仲裁(确实有公司为了泄愤在手册里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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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如何确定劳动报酬的约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9根据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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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6《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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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有劳动关系如何建立劳动关系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3《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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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认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0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予终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为其支付劳动报酬(或是继续实际使用劳动者和为其继续实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实际为或继续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实际领取或继续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