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是不是一裁终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22:10:30 190 人看过

劳动人事争议不是一裁终局的,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是一裁终局的。

一、工伤保险待遇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引起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二、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一裁终局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案件有以下两类:

(1)小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小额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争议种类,必须是下列四类案件之一:劳动报酬案件、工伤医疗费案件、经济补偿案件、赔偿金案件。二是争议数额,符合上述四类案件之一的并不是都可以适用“一裁终局”,其争议数额还必须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

(2)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这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些争议涉及的劳动基准国家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没有数额的限制。

三、劳动仲裁能怎么强制执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对争议做出裁决后,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去哪里申请强制执行,应该是许多劳动者比较困惑的事情。首先,如果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属于一裁终局,即裁决的每一项赔偿数额,均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双方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不生效,不存在对仲裁裁决结果强制执行的情形;其次,如果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属于一裁终局,劳动者决定不起诉的,或者劳资双方都在领取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便可依据生效的裁决结果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劳动仲裁委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属于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法律有区别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的特别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调解书等,依法应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点是与法院文书的强制执行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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