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情投资是什么意思?
所谓“感情投资”,是一种社会现象的俗称,主要表现为:逢年过节时一些单位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借机向领导送礼,通常没有特定的请托事项,只是笼统提出请求领导在工作中多“关照”或对过去的支持表示“感谢”之类。办理贿赂案件时常遇到这类问题,对此能否按受贿性质认定,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有很大争议,社会也较关注,看法各异。有的认为,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的基本特征,联络领导感情就是为了谋取请托利益,如不按犯罪处理,会导致更严重的社会恶果。有的则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受贿罪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属于不正之风或是违犯党纪政纪的行为。笔者以为,这类“感情投资”行为多是受社会上节日送礼风俗的影响而借机向领导示好、联系感情,一些领导也是基于情面而顺水推舟接受。它是不好的社会风气,也是违犯党政干部不得收受红包、礼金等党纪政纪规定的行为,在本质上,行为人双方不存在贿赂犯罪的心理状态,即没有权钱交换的主观意图。
二、感情投资型受贿应该怎样进行认定?
“感情投资”与行贿受贿是性质不同的行为,其表现有些相似,实践中有时易于混淆。对两者的区别,可从以下六个角度上分析判断:
1、从送收财物的价值上看。行贿受贿的财物价值一般较大,往往与所请托、谋取的利益成正比例,即谋取的利益大所送财物相应就多,反之所送财物相应就少。“感情投资”的财物通常不大,所送财物除过年过节的消费品、日用品及小额购物卡外,现金数额不大。对财物价值的评判,还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社会习俗习惯、双方的家庭财产状况等相联系。
2、从送收人的范围上看。行贿受贿当事者双方一般是特定的,行贿人就是具体利益的请托人及其代理人,受贿人就是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者谋利的人,双方围绕“请托利益”和“取得财物”,主体较为明析。“感情投资”有些是一个利益群体发起,或是向多个讨好主体送礼,主体并不十分明析、确定,如分公司的领导集体研究为总公司各领导送礼金,至于得到哪个领导的关照或取得哪个领导好感不起决定作用。
3、从送收人双方的关系上看。行受贿者不局限于有上下级关系的人或其他平时有联系人之间,有的甚至根本不认识,即使认识也多是平时不交或小交,而有事则交、有利即交、重利大交。“感情投资”一般是送收财物者间存在着内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或是存在战友、同学、老乡、老同事等密切联系,认识交往时间较长。
4、从请托内容看。受贿中的请托人所请托的事项一般都是明确、具体的。“感情投资”多是表达对工作支持的感谢,向领导示好,没有很具体、明确的请托事项。
5、从行为后果看。受贿一般是损害国家或单位、他人的利益及公正原则才能满足请托人的请托企望。“感情投资”行为一般不损害国家、单位或他人利益及公正原则。
6、从持续时间上看。受贿通常是伴随着行贿者实现“利益”报达谋利所需时间而进行,如一个建设项目持续1年,他们就在1年多时间不断送收财物。“感情投资”一般有较长时间的感情“培养”才能进行,一旦进行则持续时间较长,并不以特定的“利益”作为存续依据。
-
如何认定“感情投资”与受贿的区别
232人看过
-
感情投资单位行贿是怎样的
189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要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
307人看过
-
什么是事后行贿感情投资算是行贿吗
246人看过
-
感情投资行贿的构成犯罪吗?
405人看过
-
在现行法律下,应该怎样认定受贿罪才好
318人看过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
如何来认定感情投资型受贿的呢?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一种是官员和被管理者之间。这种情况类似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借着礼尚往来的人情或者民俗的形式出现,有
-
怎样认定合作投资型受贿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5关于合作投资型受贿,随着受贿犯罪案件不断增加,行受贿形式也不断翻新。不同于传统的现金交易等受贿形式,投资入股等新形式贿赂犯罪将权钱交易变得更加隐蔽、复杂,给司法实践认定犯罪带来一定难度,成为行受贿者巧妙规避法律、逃脱惩罚的新方式。对于投资入股这一贿赂犯罪的新手段来说,如何准确区分投资行为和披着合法外衣的“受贿行为”,将关系到如何界定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也关系到如何进一步厘清受贿数额。
-
感情投资是否是行贿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所谓“感情投资”,是一种社会现象的俗称,主要表现为:逢年过节时一些单位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借机向领导送礼,通常没有特定的请托事项,只是笼统提出请求领导在工作中多“关照”或对过去的支持表示“感谢”之类。办理贿赂案件时常遇到这类问题,对此能否按受贿性质认定,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有很大争议,社会也较关注,看法各异。有的认为,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的基本特征,联络领导感情就是为了谋取请托利益,如不按犯罪
-
一般情况下要怎样对受贿罪进行认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什么是事后行贿感情投资算是行贿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09行贿在先,获得在后。事后行贿则是行贿人与受贿人事先约定,在受贿的国家公职人员为其谋求利益后,再奉送贿赂。取得利益在先,行送贿赂在后。这种分类也可以称为收买性行贿和酬谢性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