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09-11-27
1.在实践中,双方均予认可的电子证据,其打印件应当作为证据认定。因为,当事人的承认性陈述本身就可以作为证据认定,而这种承认性陈述又可被电子证据的内容所印证。
2.如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对方认可,该打印稿不可作为定案根据,因为根本无法判断是否就是原件。这时,不能以对方举不出反证而确认该证据有效。
3.对有争议的电子证据,应先核对其电子签名,如相符,应认定系拥有该电子签名的人所收发。因为,电子签名就是代表各人身份的电子标记,如私人印章一般,自己应当有保管义务,即使为他人盗用,也应对善意相对人承担责任。
4.由于电子系统的专业技术性太强,如使用公用资源的非注册用户或电脑黑客侵袭等就应另当别论。因此,对电子证据的取证将十分重要。目前,只能向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查明对电子证据有无删改,再确定收发件网址与时间等。必要的情况下,应当引入专家评定制度,即由专门机构和专家对技术上的问题进行认证鉴定,以保证最大限度的公正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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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是指签署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合同,是区别于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一种合同表现形式,电子合同对电子签名要求较高,必须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要求,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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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效力效力问题需要注意哪些要约效力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7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约生效时间。这既关系到要约从什么时间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也涉及到承诺期限的问题。 2.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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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破坏电力设备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t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界定标准。实践中,破坏电力设备的案件时有发生,即涉及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涉及本罪与盗窃等罪的界限问题。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认定破坏电力设备罪时应注意以下几点:t(1)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即使行为人盗走其中架好的部分电线,也不至于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对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t(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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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式合同的效力要注意哪些问题啊?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5对于因条款无效而留下的空白,从各国立法看,其基本的处理原则是:“第一,对于因格式合同条款无效而在格式合同中留下的空白,适用民法中的注意性规定;第二,在没有注意性规定时,则根据合同的解释加以补充。但是,继续遵守该合同,会对合同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显失公平或造成不合理的困难时,则应认定整个合同无效。这是‘确立格式合同条款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原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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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未追认无效吗的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1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未追认无效吗。一般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如果有承认权人的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承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简单的来说!追认前即是待定的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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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确认诉讼时效的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8在返还财产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理论界与实务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观点一认为,当事人受领给付之时,合同就是无效的(尽管这尚未得到法院的确认),换句话说,受领给付无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立即产生。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起算。观点二认为,在合同未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合理的预期应是合同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如果权利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不行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