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律规定,公民自己故意作出虚假供述或伪造证据等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被羁押的人符合某些规定或个人行为与职权无关时,也不予追究。而对于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况,则依法从重处罚。
1.如果公民自己故意作出虚假的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被判处刑罚,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被羁押的人符合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被羁押的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如果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5.如果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则依法从重处罚。
6.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素材中关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可能会被免除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经法定程序鉴定为精神病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另外,《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因未满十八周岁前犯罪,在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时,可能被免除刑事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被鉴定为精神病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则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可能会被免除刑事责任。但需注意,在特定情况下,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时,可能被免除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国家赔偿之诉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吗
226人看过
-
哪些属于家庭暴力范畴?
253人看过
-
广义国家赔偿的范畴
437人看过
-
家庭暴力是否属于离婚赔偿的范畴
346人看过
-
哪种情况属于行政赔偿范畴
74人看过
-
什么属于医疗赔偿范畴?
463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哪些类型不属于工伤范畴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4不属于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
-
不属于同居财产范畴的情形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27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情形有很多,比如: (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依法不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
-
-
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的有哪些情形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医疗活动中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事故的;(三)在现有医学科技条件下,发生不可预测或者不可预防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六)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上上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
羁押属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1羁押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