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谁对转包后的质量问题负责。2004年6月,商业大楼竣工。但验收时发现附属工程不合格。为此,我工作的商厦想起诉配套工程承包方建筑公司B,要求赔偿,但由于管理不善,该公司无法赔偿。商厦能否起诉主体工程承包人建筑工程公司,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律师回答说:
商厦可以起诉主体工程承包商,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并让其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月3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包商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分包工程向分包商负责,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连带责任。
商业大厦的附属工程由B施工公司承担,由A施工公司分包,A施工公司作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B施工公司作为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商业建筑物损失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符合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返修,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保修期内因屋面、墙体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六条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依照本法规定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颁发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上级机关责令收回颁发的资格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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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负责项目工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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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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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谁负责责任啊?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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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负责房屋的质量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8在保质期内,由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修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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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谁负责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7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你这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能证明产品质量问题是由生产者造成的,你可以在承担责任以后向生产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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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3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