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予理赔与不理赔有什么区别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4 14:55:32 77 人看过

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不赔偿”通常是指投保人由于无法满足保险公司关于理赔的特定要求,从而导致保险公司不会向其支付任何赔款。这意味着,当当事人在投保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保险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保险公司也只会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金额来进行相应的赔偿,对于那些未在合同中明确列出的损失,保险公司将坚决地予以拒绝赔偿。

然而,“不予赔偿”则是指在投保人遭遇保险事故之时,保险公司会认定与投保人相关的行为或事件并不在保障范围之内,或者对该投保人存在某些特定的限制条件,使得保险公司无法对此次事故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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