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在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中,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由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要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
第三,该录音证据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
第四,除了有录音证据外,还应当有其他证据佐证,形成证据链来增加证据的证明力。
一、录音录像成为法院认定的证据应具备哪些条件
录音录像成为法院认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2、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3、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
二、电话录音可不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具体是:
1、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根据相关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2、提供的电话录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对于非法证据,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3、提供的电话录音应当尽量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电话录音应当尽量完整的反映权利义务关系,就需要讲明欠款的具体金额,约定的还款时间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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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证据包括: 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 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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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通话录音证据怎么写陕西在线咨询 2023-12-10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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