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4:31:32 236 人看过

事项依据

《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洪民发〔2006〕200号)

办理对象

需要救助的人

办理条件

凡我市城乡低保户、五保户患病均可申请医疗救助

申办材料

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公办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必要的病历及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有关单据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①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

②村委会入户调查、评议,张榜公示。

③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审核,张榜公示。④县(区)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对象进行审批,委托乡镇、村委会公示。居(村)委会、街道(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书面答复,告知原因。

办理时限

①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

②居(村)委会调查和初审评议,张榜公示;

③街道(乡镇)审核材料3个工作日完成,委托居(村)委会公示;

④县(区)民政部门审查批准5个工作日完成,并委托居(村)委会公示。居(村)委会、街道(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书面答复,告知原因

收费标准

承办机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各县(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办理时间:全年

办理地点:各县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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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南昌市民政局低保处:0791—8398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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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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