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工作10年的临聘人员被解聘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1 08:08:56 460 人看过

一、在医院工作10年的临聘人员被解聘合法吗

确实如此。劳动者是否有可能遭到辞退,其与在当前岗位所积累的工作年限并不存在一种必然的关联性。

然而,从实践角度来看,对于那些在同一雇主处持续服务超过十年以上的劳动者来说,如果他们现有的劳动合同即将届满,那么按照常规,雇主理应考虑与其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的新劳动合同,除非该名劳动者明确表示拒绝。但如若劳动者出现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或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雇主同样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只需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医院开了药不交钱了有什么后果

医疗机构可以发出书面通知,提醒患者及时缴纳相关的医疗费用。如若患者仍未按时支付或作出其他不当行为,医疗机构当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诉患者需按照合约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与逾期利息。对于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甚至违反具体条款时,都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协议条款、采取弥补措施以及对蒙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等一系列应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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