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保险在夫妻解除夫妻关系后按照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养老保险应当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仅限夫妻一方已经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财产保险,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二者都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妻一方为受益人而非被保险人而取得的利益,应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归个人所有。
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一)申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1.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1.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2.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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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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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的各种方式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离婚仅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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