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签署竞业禁止合同是否合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7:00:44 302 人看过

1、企业股东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是否合理?股东是否采用竞业禁止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他们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公司或者股东可以依法追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2。股东为公司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其他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公司应当与股东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竞业禁止的具体期限、范围,辞职后竞业禁止的地区和补偿条款。如果股东既不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为避免同业竞争的存在,最好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和地域。在上述第1条和第2条所述情形下,如果公司与股东之间没有相关的竞业禁止协议,并且在实践中存在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则难以有效追究股东的责任。因此,为避免这种现象,最好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第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竞业限制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其他与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3日 1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终止相关文章
  • 竞业禁止合同竞业禁止的事项有哪些
    竞业禁止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的合同。竞业禁止合同的内容包括竞业禁止的范围、竞业禁止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等。一、竞业禁止诉讼是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那么,保密义务或竟业禁止就成为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一部分;如果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该条款而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签了竞业协议怎么跳槽签了竞业协议跳槽需要满足以下两点:1、原用人单位违反竞业协议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跳槽至同行业;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竞业协议约定,按月向离职员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才成立。一、竞业协议签订的生效条件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
    2023-04-05
    234人看过
  • 竞业禁止赔偿金小股东状告大股东“竞业禁止”赢得诉讼
    中国法院网讯在上海越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并执行董事的大股东洛欣,又成立了经营同类业务的上海辰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公司小股东王君告上法院,要求洛欣向越凯公司给付竞业禁止收入108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由洛欣将辰凯公司收入100.17万余元,支付给越凯公司。2006年3月上旬,王君、洛欣及黄某、闻某共同出资设立越凯公司,其中洛欣出资190万元,占出资比例为38%,王君等人出资均未超过25%不等。洛欣是大股东,任公司执行董事,王君任公司监事,越凯公司经营范围为通信设备(除专控),五金交电的批售,集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2006年3月22日,洛欣出资30万元,占出资比例60%与张某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为40%,又设立了辰凯公司,洛欣任执行董事。2007年10月末,辰凯公司变更登记由洛欣增资150万元,出资比例变为90%,张某出资不变比例下降为10
    2023-06-09
    75人看过
  • 禁止竞业劳动合同
    合同履行地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如下: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一、竞业限制的概念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二、签订竞业协议可以有经济补偿吗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2023-03-15
    150人看过
  • 一般员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
    1、一般员工签署竞业限制是否有效?如果普通员工接触到公司机密,签署竞业限制也是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由企业与接触、知悉和掌握商业秘密的特定员工签订。签署对象的合理性应根据员工的地位和是否有机会接触商业秘密来确定。董事、经理等经常接触商业秘密的高级职员可以与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掌握商业秘密的普通员工,应合理限制其离职后竞争,以免影响其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禁止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其他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或者自己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业务。用人单位在竞业禁止期间提出终止竞业禁止协议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该条
    2023-05-31
    241人看过
  • 普通员工是否需要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无论普通员工是否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的不适用员工无效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禁止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或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行开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本协议签署后,雇主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尽管你说你只是一名普通员工,但如果你可以获取商业秘密,
    2023-05-07
    425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且无签署日期
    1、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签字日期是否有效?如果双方愿意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本合同的签订时间不是本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争限制,本合同仍然有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权利。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工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第24条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期限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或自行开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
    2023-05-03
    149人看过
  • 需签竞业禁止合同的五职位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韩智力说,竞业禁止发展至今,已经为很多企业运用,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就是针对对象不明确。韩智力介绍说,从竞业禁止的对象上看,主要针对公司企业的五类关键岗位员工:第一,高层管理者;第二,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第三,技术研发人员;第四,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第五,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而目前多数企业仅注意到与高层管理者和技术核心研发人员来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对于其他几类人群,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还有些企业走上另一极端,让所有员工都签署竞业禁止合同,对于非重要岗位的员工来说,签订这种合同反而阻碍了人员的顺畅流通。据韩智力介绍,目前有很多企业的竞业禁止合同都是以范本形式出现,从老总到普通员工全都签同一模式的条款,这样的合同签
    2023-06-07
    368人看过
  • 如果你签了合同,竞业禁止是否终身有效
    1、竞业禁止合同是否终身有效?竞业禁止合同终身无效。期限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是迟延生效条款,即劳动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终止后,该条款开始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第二,限制竞争的范围是什么?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与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时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应。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时期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不得受雇于竞争性单位。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当事人约定的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包括:1。在就业期间没有兼职,甚至没有在竞争激烈的企业工作,2。没有自组织的公司在雇佣期间与雇主竞争,3。离开公司前不得抢夺雇主的客户,4。禁止引诱其他员工离开公司,5。特殊利益离职人在特定时间、特定领域、特定
    2023-05-31
    448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后,谁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后谁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国家科委在1997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科技人员和有关人员离开本单位时,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重申其对科技人员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是指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不得在其他生产类似产品、经营类似业务、具有竞争性或其他利益的单位工作,不得生产经营与原单位具有竞争性的类似产品或业务。否则,他将承担法律责任。此外,2000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44条也规定,知悉或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履行竞业禁止合同。这里的“员工”是指知道或可能知道本单位商业秘密的科技人员、行政人员和其他员工。离开企业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自觉履行竞业禁止合同规定。上述规定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目前,由于市场竞争和人才流动,要夺走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并非易事,只有自觉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才
    2023-05-07
    68人看过
  • 竞业禁止股东的要求是什么?
    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需由公司与股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范围、地域及补偿条款等内容。如果股东既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存在,最好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等内容。一、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
    2023-06-23
    351人看过
  • 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
    仲裁委员会
    公司:_________雇员:_________鉴于: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定义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1.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2.竞争业务: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3.竞争对手
    2023-04-23
    346人看过
  • 竞业禁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竞业禁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工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第24条【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期限】竞业禁止的人员应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或自行开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不得超过两年。如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一)员工必须是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
    2023-05-03
    266人看过
  • 谁可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的最长期限为几年
    竞业禁止的人员和期限I.根据《劳动合同法》,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人员,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只能是雇主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雇主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人达成竞业限制协议,否则该协议无效。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是多少,符合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或者自行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并且期限应连续计算III.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支付赔偿金,“竞业禁止”条款是否仍然有效在单位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单位给予员工“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当单位与员工签订“竞业
    2023-05-07
    124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理?如何判定?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理?如何判定?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理,主要是看竞业禁止义务的设定是否超出了保护公司合法利益的范围或者使公司职员遭受的不利超过了保护公司的需要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竞业禁止义务条款只有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被赋予法律效力。在实践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应当注意:其一,要注意限制的行业范围是否合理。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公司职员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或者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应,而不应扩至行业领域。禁止公司职员不得从事相同的行业无异于强迫公司职员在离职后必须转行,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细分的时代,这种禁止危及到公司职员的生存权,超出了合理范围,是不应允许的。其二,要注意限制的对象是否合理。竞业禁止协议是企业与特定的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员签订的,公司职员在公司的工作范围不同,受到的限制也不应相同。其三,要注意限制的期限是否合理。一般来说,竞业禁止的期限应当取决于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
    2023-06-05
    37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合同终止
    相关咨询
    • 续签合同还要竞业禁止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8
      次续签的合同加入了竞业禁止,虽然你只是普通员工(写程序的),无任何高级或者管理职务,不一定不应该被竞业禁止。而且竞业禁止条款只写如果员工违法条款那么将按公司损失赔偿,具体怎么赔偿没有写。那就依法赔偿。没有明确写竞业禁止期限,人事口头说解除合同时再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是可以的。离职的时候,可以重新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 股东对公司的竞业禁止义务,股东是否一定要承担竞业禁止的法律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19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至于股东是否必然负有竞业禁止或竞业限制义务,则要分不同情况对待,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
    • 公司股东竞业禁止的期限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公司竞业禁止的期限一般为二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没有劳动关系的是否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合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5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 一、
    • 股东退股后竞业禁止不受两年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5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商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肯定时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商定,但不得超出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奏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