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是:
1、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故意构成犯罪,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中,只要侵权人有过错行为,就应当承担责任,不区分故意或者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必须是故意侵权;
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对象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该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
1、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侵犯商业秘密的概念及其法律依据
86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清算的特征及其应对策略
238人看过
-
离婚取证调查的特征及其应对策略
68人看过
-
维护商业秘密的策略
283人看过
-
商业秘密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145人看过
-
企业并购法律知识及其应对策略
157人看过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
湖南商业秘密纠纷的诉讼应对策略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20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来寻求法律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方式包括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
-
商业秘密的特性是什么以及商业秘密与其他商业秘密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9商业秘密特性是:(一)秘密性。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即不为所有者或所有者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二)实用性。商业秘密与其他理论成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
-
其中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不能忽略哪些细节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3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应忽视的细节: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 二、关于损失的计算问题。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情形的特征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5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是: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它组织。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故意的,构成犯罪。在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责任上,只要侵权人有过错行为就要承担责任,不区分故意或过失。《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侵权人主观上是明知或者应知的,必须出于故意的侵权行为。《刑法》没有排除间接故意。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其保护方法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41、法律分析: (1)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明知或应知前列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即恶意第三人获取、使用、披露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针对侵犯商业秘密途径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