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04:01 317 人看过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计财司)。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5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通知如下: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至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至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3.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至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三、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至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四、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至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至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至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交的土地增值税。五、为了提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企业应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余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在有关会计科目或备查簿中详细登记。六、企业按规定补交应由已实现的1994年经营损益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至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实现补交时,借记“应交税金至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规定印发之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参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外经贸系统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我部负责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外经贸系统的贯彻实施,并负责研究和制定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二、为保证会计核算制度的贯彻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外经贸企业要进一步健全会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担负起“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重要职责,对会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外经贸部反映。三、结合本地区、本企业情况,要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的培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现有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制度的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四、各级外经贸企
    2023-04-24
    237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对外贸易中的专利管理的意见
    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日期:2003-1-24执行日期:2003-1-2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今后,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我国作为WTO成员,要高度重视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积极参与协定的新一轮谈判,并自觉履行我国加入WTO的相关承诺。外经贸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一致认为,应加强对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支持和引导企业运用有关知识产权法规保护自身利益。一、为了加强对外贸易中的专利管理,有利于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防范和降低风险,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2023-04-23
    351人看过
  • 劳动部、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外经贸厅(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在全国外经贸企业试行出口收汇美元工资含量分配办法的通知》(〔1994〕外经贸计财发第687号)和《关于在全国非主营进出口业务外经贸企业试行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挂钩分配办法的通知》(〔1994〕外经贸计财发第805号)下发以后,外经贸企业普遍实行了出口收汇美元工资含量分配办法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对促进企业努力扩大出口,提高经济效益,搞好搞活工资分配,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和约束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上述办法在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完善。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改进完善出口收汇美元工资含量办法的指示精神和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外
    2023-04-22
    474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国税局关于用好增值税转型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鲁政办发明电〔2009〕7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经贸委、省国税局《关于用好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三日关于用好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省经贸委省国税局为充分用好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调整振兴,实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增值税转型对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调整振兴的重大意义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扩内需,保增长,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
    2023-05-03
    358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办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2002]309号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其他相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纳税评估的纳税人范围(一)凡使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必须按月进行纳税评估。本办法所称商贸企业,是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实际从事批发业务或批发零售兼营业务而以批发业务为主(批发业务销售额占全部应税销售额50%以上)的商品流通企业。(二)对使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调整为十万元(不包括十万元)以下版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从调整的当月起,对其暂停纳税评估,但需继续收集、整理其评估资料,待恢复使用十万元以上版专用发票后,再纳入纳税
    2023-05-03
    164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解缴和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解缴和使用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5〕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解缴和使用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切实加强中央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地上缴中央财政,根据《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收入解缴和使用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央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由其所在地财政机关征收;中央企业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征收。二、中央单位缴纳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一律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科目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三、各缴款单位统一使用“一般缴
    2023-04-22
    47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关于企业重组还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2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
    • 关于增值税开具发票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9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 关于企业重组要交增值税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1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包括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债转股、以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
    • 关于土地增值税累进税率?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30
      不是,土地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扣除项目的金额。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的。凡在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
    •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进项税款是否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