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有哪些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9:42:21 220 人看过

法律关系的类型:

1、调整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

1、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2、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如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3、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违法行为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执行法的保护职能,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其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刑事法律关系。

2、纵向的法律关系、横向的法律关系;

3、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多向法律关系

4、主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行政法律关系有哪些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来讲可以分成这三种:物、智力成果、行为。

1.物可以是指一定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

2.智力成果可以是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发明等。

3.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可以是纳税、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但是注意一点,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即纳税、不纳税等)。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5: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身权相关文章
  • 债务类型概述:包括哪些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类型:1、法定债务和意定债务;2、类型债券和特定债券;3、简单债务和选择债务;4、单一债务和大多数人债务;5、按份债和连带债;6、主债和从债;7、财产债务和劳务债务;8、一时债务和继续债务;9、无因管理之债;10、不当得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已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可以消灭的。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归还所欠债务是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一种最常见的原因。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的最正常的最常见
    2023-07-11
    310人看过
  •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有哪些类型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有哪些类型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主要基于股权结构与实际控制权的分配,其类型虽不直接由法律条文明确划分,但通常可以从控制程度和业务关联度等角度进行理解:1.最直接的关系类型是全资子公司,即母公司拥有子公司100%的股权,对子公司享有完全的控制权。2.存在控股子公司的情形,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多数股权,虽然不绝对控制,但足以对子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3.还有参股子公司的情况,即母公司在子公司中仅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通过参与董事会等方式间接影响子公司的运营,但控制权相对较弱。4.还存在一种较为特殊的协议控制关系,即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通过签订一系列协议,实现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而无需直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二、母子公司间的实际控制关系母子公司间的实际控制关系主要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1.母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或依据双方签订的控制协议,实现对子公司在经营管理
    2024-07-27
    164人看过
  • 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类型
    代位继承具有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代位继承权财产范围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2、代位继承权主体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3、代位继承应当出现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4、其他法律特征。一、孙子有没有继承权吗?孙子没有法定继承权,因为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不包括孙子孙女。但是孙子可以进行代位继承或者可以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三、代位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代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
    2023-02-18
    72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解除包含哪些类型
    (一)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二)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三)裁员和辞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四)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五)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一、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争议时首先需要证据来证明事实劳
    2023-02-17
    236人看过
  • 借款合同属于什么法律关系类型
    借款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范畴之内。在借款法律行为进程中,借款方需要向出借方交付货币形态或者具备相同价值属性的外化形式,以此表明同意承担在规定期限之内全额归还借款本金以及自愿按约比例支付约定利息款(如果有协议约定的话)等义不容辞的责任;另一方面,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该笔资金,即可依法享受要求对方即时返还所借贷款本息的法定权益,(若事先作出相关约定的话)也包括期望从中获得约定利息收益的合法期待权。借款合同的具体执行过程及相关法律效力,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全面规范与严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024-08-06
    472人看过
  • 收养有哪些类型,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
    一、收养有哪些类型收养的类型:1.完全收收养和简单收养。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标准,收养可以分为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2.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以收养人的人数的标准,将收养分为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共同收养是指夫妻双方收养子女的行为。3.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私法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实施的收养行为,它直接发生亲属关系的改变或转移。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收养形式。4.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以收养是否依法成立为依据,将收养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5.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以收养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件而产生法律效力为标准,将收养分为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6.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生前收养是指收养人生存在世期间收养子女建立法律拟制血亲的行为。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
    2023-04-23
    92人看过
  • 亲属关系法定类别有哪些
    一、亲属关系法定类别有哪些亲属关系的法定类别主要分为直系家属和旁系家属两大类。直系家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这些亲属关系在法律上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二、亲属关系法定血亲类别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关系,它包括两部分血亲:1.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等;2.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等。这种血亲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剥夺性,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的部分。三、亲属关系法定姻亲类别直系姻亲是指配偶的直系血亲,包括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岳母等。这种亲属关系虽然不具有血缘联系,但在法律上同样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直系姻亲关系的存在,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近
    2024-03-04
    92人看过
  •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类型
    (一)犯罪构成因果关系有一些直接故意结果犯在犯罪构成要件上规定必须出现法定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对于这些犯罪来说,它们不存在犯罪未遂、预备、中止,例如《刑法》第142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劣药罪即属于这种情况。这些犯罪的犯罪构成的法定危害行为和法定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属于定罪因果关系,因此,可称其为“犯罪构成因果关系”。间接故意结果犯、过失结果犯的犯罪构成中法定危害行为和法定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属于犯罪构成因果关系。(二)犯罪既遂因果关系对于许多直接故意结果犯而言,它们存在犯罪未遂、预备和中止的未完成形态,即使未出现法定危害结果,也可以构成该直接故意犯罪。因此,在这些犯罪的罪状中法定危害行为和法定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判断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的要件,而不是判断其危害行为是否构成该罪(即判断犯罪性质)的要件。法定危害行为才是判断其犯罪性质的要件。因为这些犯罪的罪状中的法定危害行
    2023-06-13
    455人看过
  • 有几种类型的伙伴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新合伙法,中国的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还包括“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为了保护国有资产或公益事业不受无限责任的侵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国《合伙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机构和社会组织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必须在其名称中注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否则将受到惩罚。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如下:1。合伙企业由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不是一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因此被称为合伙企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订立是合伙人建立合伙关系和合伙关系的前提,也是合伙关系基本属性的体现3。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人共
    2023-05-07
    288人看过
  • 租赁承租人有哪些法律类型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类如下:1、以租赁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公房承租人与私房承租人。2、以租赁房屋的用途为标准可分为住房承租人与非住房承租人。3、以租赁房屋的租金依据为标准可分为执行政府定价房租标准的承租人及自行协商定价的承租人。4、以形成租赁关系的原因为标准,可分为政策原因形成的承租人与市场原因形成的承租人。5、以承租房屋人员的多寡为标准可分为单一承租人与共同承租人。6、以房屋用途变化的情况为标准可分为居改非的承租人与非改居的承租人。一、承租人可装修房屋吗承租人可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只要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的范围内进行装修的,承租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违约。另外,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装修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归属如下:1、装饰装修物和租赁房屋没有形成符合的部分(指可以与租赁房屋分离的部分),其所有权由承租人享有。双方可以就该部分的所有权进行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承租人
    2023-03-14
    495人看过
  • 在法律上抢劫罪类型有哪些
    抢劫罪的法定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八种:(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6-03
    266人看过
  • 土地性质有哪几种类型,相关法律
    一、土地性质有哪几种类型,相关法律1、两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3、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
    2023-03-29
    386人看过
  • 按法律分类的刑事代理类型有哪些
    一、按法律分类的刑事代理类型有哪些1.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即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代理;2.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即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3.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二、刑事案件是否需要律师代理涉嫌刑事犯罪不是必须找律师,但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三、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区别1.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
    2023-09-24
    371人看过
  • 收养的关系有什么类型
    (一)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标准,收养可以分为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完全收养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解除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养子女间发生等同于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简单收养也称不完全收养,是指被收养人在与收养人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与其生父母之间仍然保持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古代的“兼祧”就是属于简单收养。当代国家中,法国、罗马尼亚等国家同时设立完全收养和不完全收养两种制度,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二)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以收养人的人数的标准,将收养分为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共同收养是指夫妻双方收养子女的行为。如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不得单方收养子女。单独收养是指收养人为一人的收养,主要是指无配偶的收养(即独身收养)。(三)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私法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实施的收养行为,它直接发生亲属关系的改变或转移。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
    2023-05-04
    173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权
    词条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人身权
    相关咨询
    • 企业关联关系类型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12
      企业关联关系类型有哪些 法人的关联交易一般是指具有投资关系或者合同关系的不同主体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又称为关联方交易。 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应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控制或参股的
    • 职场中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有哪些类型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03
      按不同分类方式,有不同类型,具体如下: 1.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2.按职业分类,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 3.按资本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国有控投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劳动关系。 4.
    • 劳动关系的解除类型和种类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19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 3、裁员和辞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
    • 常见的相邻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3
      相邻关系比较复杂,较重要的有: 1、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 2、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3、关于邻地的
    • 同居关系类型有哪几种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生活中的同居关系的不同,法律对同居分为了以下几种: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如上文第二种情况。首选需要确定您属于哪种同居关系,然后根据您的同居关系确定如何解除同居关系。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同居关系有哪些种类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