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规定哪些条款是霸王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9:13:40 56 人看过

购房合同中如下条款是霸王条款:

1、公共收益被占有的条款;

2、买方无权调整合同;

3、未及时签合同只是买方责任;

4、擅自延长备案时间;

5、违约责任不对等;

6、延期交房都可免责;

7、买方无权选择物业等。

你注意过购房合同里的“霸王条款”吗

以下几条是购房合同中经常会出现的“霸王条款”;

1.签订合同时留有空白

客户决定购房了,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

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

2.违约责任方面不对等

对购房者的要求苛刻,对自己却想方设法规避一些责任,这是一些开发商的共性,具体体现在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设立的不对等。如“出卖人须于年月日前将房产交付使用,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买受人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买受人作赔偿;买受人若未按期限向出卖人缴清房款,视为违约,出卖人有权从买受人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不平等条款对合同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和逾期日期规定不对等。我国法律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不可抗力方面

面对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人们可以理解为是不可抗力。然而,在房地产企业的眼里,不可抗力却有着另外的版本。有些房地产厂商把不可抗因素扩大,甚至包括纯属开发商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伊苏,这种情况下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格式条款私自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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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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