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曼”著作权纠纷引出法律难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03:14 162 人看过

修改作品是对作品的一种改变,改编作品也是对作品的一种改变,然而,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修改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人身权,专属作者所有,不可以转让,而改编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那么,修改与改编的分界线在哪里?仿制商品化形象,是修改还是改编?——这是目前社会广为关注的奥特曼著作权纠纷留给我们的法律难题。在日前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的奥特曼著作权归属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纷纷发表了自己的不同看法。

在我国当前的著作权立法背景下,区分修改权与改编权是非常重要的。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郑胜利教授说,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使用作品是一个内涵比较广泛的词,如无特别说明,使用作品的权利包括对作品的所有财产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这样一来,作为可以转让的使用作品权利之一的改编权,就很容易和专属作者所有的、不可转让的修改权发生冲撞。因此,创造出新形象的,不应该简单地视为修改,而应该看作是一种改编。这种改编是否合法,关键看当事人之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这种改编是否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楚认为,非著作权人模仿奥特曼这类形象设计出新人物形象的,不能一概说成是改编。关键是要比较两个形象的变化,看哪些地方有变化,哪些地方没有变化,没有变化的地方是不是原有形象的核心创作部分,如果新形象利用了原有形象的核心创作部分,就存在抄袭、剽窃的可能。

著作权法只保护合法创作的作品,凡是采取侵权方式创造的作品,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也不能取得著作权。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进一步解释说,非著作权人对奥特曼这类形象的新设计,都可以视为是对原始作品的演绎创作。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所有的演绎创作都必须经过原始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够进行。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便进行演绎创作的,其行为构成侵权。

在国外,法律对诸如奥特曼这类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品化形象是给予积极保护的,这种保护在一些国家被称之为是商品化形象权,或者是叫做公共形象权。中国虽然没有专门明确的法律对这种商品化形象或者公共形象给予特殊的保护,但实际上通过不同的法律对这类形象提供了法律保护,这些保护有的是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有的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因为这种侵害他人商品化形象或者公共形象的行为,大都是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来侵害别人已经有的商业信誉,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和调整的范围。

中华商标协会张燕宾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奥特曼这类商品化形象,避免因对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存在不同理解而带来的风险,可以通过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方式加大保护力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纠纷相关文章
  • 奥运会徽中国印引发作品署名权纠纷
    近日,张向东以北京始创国际企划公司侵犯其作品的署名权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朝阳法院。原告张向东诉称:2001年8月至2002年11月,张向东在始创公司担任设计师期间,因第29届奥运会会徽公开向社会招标,始创公司组织多组设计人员参加,他与同事郭春宇合作亦参加了该项竞标。2002年国庆节,郭春宇勾画出变化的京字之后,张向东首先想到使用中国传统的印章将京字表现出来,并用电脑设计出一个包含京字的印章,该创意受到了郭春宇的肯定。2003年8月,始创公司投标的张向东与郭春宇设计的名为中国印的作品中标,成为第29届北京奥运会的会徽。2003年8月,张向东与始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及郭春宇谈及中国印的署名权时,二人均承认了张向东的始创行为,后在始创公司向新闻媒体及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的说明中均未提及张向东系中国印的主要创作者之一。为此,张向东认为,始创公司侵犯了其应享有的中国印的作品署名权而提起诉讼,要求始创
    2023-06-08
    290人看过
  • 奥特曼的“家”到底在哪儿
    作为知名卡通形象,奥特曼极有人缘。但在前不久的杭州休闲博览会上,奥特曼又跑出了3个长相颇似的兄弟。这3个分别叫做帝克奥特曼、奥特曼弥乐、奥特曼艾力特的卡通形象,由广州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作。除非仔细分辨,可以发现眼睛颜色和衣服花纹和奥特曼不同外,其他地方如出一辙,乍看上去就是奥特曼。作为奥特曼形象的原始创作者,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以侵害奥特曼系列形象著作权为由,将广州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3日,法学专家们对奥特曼新形象引起的著作权问题召开了研讨会。研讨会上,专家一致认为,作为演绎创作的3个新奥特曼形象,在没有得到原始作品权利人的许可下进行开发,这种创作本身属于侵权行为,这3个新形象也不能取得著作权。但在广州锐视看来,侵权的并非自己,而是对方——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事实上,从2004年3月起,在中国的奥特曼系列诉讼就拉开序幕,事件涉及三方: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
    2023-06-08
    178人看过
  • “奥特曼”官司连连专家提示慎重合作
    奥特曼是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在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创作的一个著名的卡通动漫形象,自本世纪初以来,由于各种复杂的历史原因,其著作权权属问题一直纠纷不断。先是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和泰国CAIYO版权公司因著作权纠纷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继而又在中国引起诉讼20多起。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指出,中国企业在使用别人作品、形象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和真正的著作权人协商。否则,对方的权利有瑕疵,还要跟他谈权利的转让问题,起码是要吃官司的。这一点值得中国企业特别注意。
    2023-06-08
    269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谈专有出版权问题
    版权,权利,出版社,合同,著作权人,出版者情简介:2001年、2002年、2003年,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分别与台湾新友书局和德国EGMONT出版社签订《授权出版合约书》三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出版发行的作品、地域范围、时间范围、版本形式、印数、版税的支付等内容,合同约定出版社享有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中文版《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专有出版权。《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作者是奥地利作家托马斯·布热齐纳。2003年11月,出版社提起诉讼,要求博凡公司停止侵害专有出版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并部分支持原告出版社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提出上诉,最后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发展的原则,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互让互谅,握手言和。本律师作为博凡公司一、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案件的全过程。本案的焦点是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利益牵连性以及诉权行使等问题。一
    2023-06-05
    301人看过
  • 著名考古学家遗稿引发著作权纠纷
    著名考古学家、红山文化古玉C形龙的发现者孙守道因病去世,生前合作者刘淑娟未经其遗属同意将其研究成果共同署名出版,因此被告上法庭。日前,这起案件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淑娟的出版行为侵犯了孙守道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著名考古学家遗稿被出版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名誉所长、辽宁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主任孙守道2004年因病去世。生前,孙守道致力于红山文化的研究,并与其同事、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淑娟一道,对出土的红山文化玉器进行了专门的研究。通过对这些玉器的鉴定、测量、命名等工作,形成了大量关于红山文化的研究成果。据了解,孙守道生前即希望将红山文化发扬光大,让更多的人得以了解。为此,他将研究成果汇编成为文字,与刘淑娟一道创作完成了《红山文化玉器新品鉴定与探索》(初拟稿),以便红山玉文化走向世界,甚至为将来要出版的这本书写好了序言。然而,壮志未酬,孙守道因病去世。孙守道去世后,刘
    2023-06-08
    393人看过
  • 网络搜索是否会引著作权纠纷
    网络搜索可能会引发著作权纠纷。一、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二、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三、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内容具体如下:1、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3、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4、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网络搜索:虚假医疗广告的“帮凶”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每当自己头痛脑热不舒服、宝宝生病拉肚子、家人得了高血压高血脂、遇到陌生的医学词汇时,通常都会在第一时间借助网络寻医问药一下
    2023-08-01
    86人看过
  • 虚拟股东引出现实法律难题
    虚拟股东是以现实社会中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在工商局出资登记为公司股东,它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对虚拟股东应加以禁止与规范,不应确认其合法的股东资格。夫妻反目虚拟股东浮出水面作为北京著名的电讯产品经销企业,2007年,北京某电讯公司两位股东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场诉讼引人关注。这场诉讼,也是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虚拟股东资格司法确认案。原告武某某与被告吕某某系夫妻关系,是北京某电讯公司的两位大股东,各占了49.5%的股份。同时,公司还有另外两位股东——王某和章某某,各占了0.5%的股份。武某某向法院提出的诉讼主张,要求确认王某和章某某共计1%的股份归其所有。武某某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诉讼主张?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1996年。当年7月,北京某电讯公司由前身——私营企业北京某某机电设备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武某某与吕某某为了保证公司的股东仅
    2023-06-09
    442人看过
  • 《中国戏曲脸谱》引发著作权纠纷
    《中国戏曲脸谱》一书使用了京剧脸谱绘画大师汪鑫福所绘的177幅京剧脸谱,汪鑫福的外孙季成将中国艺术研究院、九州出版社、北京世纪高教书店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中国艺术研究院和九州出版社赔偿季成经济损失35400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汪鑫福自上世纪20年代起至90年代去世时陆续创作了大量京剧脸谱,相当部分都收藏在艺术研究院陈列室中。上世纪50年代时,汪鑫福曾在艺术研究院前身戏曲改进局工作。2000年1月,经北京森淼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联系,由艺术研究院提供图片及文字,九州出版社提供书号出版了《中国戏曲脸谱》一书,该书中使用了汪鑫福绘制并收藏在陈列室中的177幅京剧脸谱,但没有为汪鑫福署名。季成是汪鑫福的外孙,自季成的母亲去世后即为涉案脸谱的继承人。季成表示其于2010年初发现《中国戏曲脸谱》一书,并于2010年8月可从北京世纪高教书店购买到
    2023-06-08
    326人看过
  • 复制施工图纸引发著作权纠纷
    2012年,太可尼康公司办公场所要装修,当年4月,拓智公司应邀参与设计。拓智公司称,5月设计图纸定稿后,为了揽下后面的施工合同,同意以远低于通常行业收费标准的价格收取设计费。8月,太可尼康公司告知,将很快签约。然而,2012年10月,拓智公司发现,太可尼康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已经开始施工,当然,施工者并非自己,而是铂腾公司。更让他们惊讶的是,装修效果与自己提交的第五套设计方案如出一辙。拓智公司认为,两名被告,尤其是太可尼康公司的行为有违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底线,恶意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拆除原装修内容,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合理费用2.5万元。拓智公司还对自己设计图纸的知识产权画了较为完备的防御圈:首先,他们对和太可尼康公司讨论设计方案作了全程录音;其次,对发往太可尼康公司的所有邮件进行加密;第三,所有提交给太可尼康公司的平面布置图均未标尺寸。发现侵权后,他们
    2023-06-08
    477人看过
  • 世界名著《一千零一夜》引发著作权纠纷
    未经翻译者许可擅自出版发行世界名著《一千零一夜》,太白文艺出版社、北京第三极书局有限公司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阿拉伯语系葛教授等6位著名学者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分别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葛教授等六位学者翻译了世界名著《一千零一夜》中的部分故事内容,北京燕山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了《一千零一夜》一书。2005年,被告太白文艺出版社未经翻译者许可,将其翻译的作品更换译者姓名后也出版了《一千零一夜》一书,书中被诉侵权的故事除个别语句在表述和语序上有细微区别,内容基本与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的《一千零一夜》相同,北京第三极书局销售了被诉侵权的书籍。为此,葛教授等6位学者将太白文艺出版社、北京第三极书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收回、销毁该书尚未售出的部分,公开赔礼道歉并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维权费用。经审理,法院认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六位原告为涉案故事的翻译权人,
    2023-06-08
    331人看过
  • 怎么解决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的问题
    一、和解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著作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从而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二、调解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三、仲裁仲裁,是依据仲裁条款由仲裁机构依法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仲裁程序类似于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简单快捷。四、诉讼诉讼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中,诉讼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也最为重要。五、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第四十七条所列的八种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进行查处。
    2023-04-27
    444人看过
  • 我国如何解决著作权纠纷问题:法律救济方法
    对著作权纠纷的法律救济方式有:1、通过让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给予救济;2、通过对侵权人的行政处罚给予救济;3、通过让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给予救济。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著作权纠纷的解决方式1、和解。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著作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子以明确;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这样会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2、调解。调解比和解稍微麻烦一些,可以通过律师、调解委员会等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是当事人按照白愿的原则所执行的,在互相凉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決纠纷的一种方法。著作权纠纷调解是指著作权纠纷当事人在调解人的主持下,协商解决著作权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一般是指诉讼外的调解。无论是
    2023-07-12
    429人看过
  • 热播剧《士兵突击》引发著作权纠纷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中国三环音像社诉被告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诉称,电视连续剧《士兵突击》由八一电影制片厂联合成都军区电视艺术中心等单位摄制而成,并于2006年11月27日取得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核发的《国产剧时间发行许可证》。此后,原告根据该剧各著作权人的授权,独家取得了该剧的相关著作权利。2007年8月间,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网站中,未经原告许可,以专题形式完整播放了该剧,而原告对此事前完全不知情。原告认为,被告在其网站上播放该剧,应当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报酬。特别是在剧中已经明确著作权人的前提下,被告有能力洽商著作权的问题,却故意不为之,其行为属于恶意侵权,其结果严重损害了原告对该剧享有的著作权利。据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3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2023-06-08
    215人看过
  • 东莞律师:著作侵权纠纷
    上诉人蔡XX、伍XX、田XX与被上诉人湖北XX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湖北XX饭店(以下简称XX饭店)、原审原告李宗海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武知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蔡XX及其委托代理人唐昭红,上诉人伍XX、上诉人田XX和伍XX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于信州、被上诉人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锡旋、刘来新,被上诉人XX饭店的委托代理人李先卿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原告李宗海经本院传票传唤,明确表示放弃本案的诉讼权利,不愿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而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1982年4月15日,XX饭店工程指挥部与湖北省美术院签订XX饭店室内艺术作品协议书一份。涉及《赤壁之战》壁画的内容包括:餐厅壁画内容为《三国故事》(丙烯)面积54平方公尺,由蔡XX等四人创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壁画
    2023-04-23
    261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更多>

    #著作权纠纷
    相关咨询
    • XXX著作权纠纷是如何引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6
      专有出版权的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了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通过合同、也只能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合同以外的权利均由著作权人保留行使。比较典型的有沈家和诉北京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案。
    • 著作权纠纷上诉律师费谁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8
      如果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方的律师费由上诉人承担。如果二审撤销原判,进行改判,支持了上诉人主张,你方的律师费由对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
    • 法律要怎么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的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0
      以下为大家解答著作权合同纠纷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著作权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欲取得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权利之人达成的,以著作权使用、转让、质押等为内容的合意。 若因著作权合同引起纠纷,应重点适用《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
    • 网络搜索是否会引起著作权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3
      网络搜索可能会引发著作权纠纷。 一、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二、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内容具体如下: 1、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
    • 出现著作权纠纷应怎样请律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27
      诉讼请求人,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可以聘用律师,支付律师费用,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 诉讼请求人聘用律师的费用,应执行司法行政部门与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著作权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如下:一、申请音乐著作强制授权:每首新台币三千元。二、申请制版权登记:每件申请费新台币三千六百元、登记费新台币一百元及公告费新台币一百元。三、申请制版权让与登记:每件新台币一千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