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4:21:44 258 人看过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情况

根据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实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房地产权利人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分三种颜色,四种类型。

房产证有绿证、红证、黄证之分,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同房地产权益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的需要,绿、红、黄三证的房地产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房地产权利。

绿色权利:颁发给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可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

以下情况填写绿证: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外销商品房:

3: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花园住宅;

4: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侨汇商品房。

以下情况应填写绿证,并注记“限内销房”:

1:已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六类用地;

2: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联建、参建商品房屋;

3:外资内销房;

4:1994年4月30日前立项并取得商品居计划,1994年12月31日前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内销商品房。

红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与红证:

1:申请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登记的;

2:申请坐落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屋登记的。

黄色权证:颁发给除上述用地情况外的拥有其他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手续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黄证:

1:以征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坐落在征用划拨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3:公有住宅出售后的房屋;

4:职工购买的平价房、优惠价房等;

5:补偿所得的房屋。

另外,现在市场上还有一种咖啡色房地产权证,是绿证,黄证、红证颁发前使用的一种房产证,是当年在房、地分离时由当时的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此证自1996中3月1日起已停止发放。

最新法规规定:所有黄证将转变为绿证。

使用权房屋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律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逐渐增加,土地价值不断攀升,1988年规定的税额标准就明显偏低。此外,仅对内资纳税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不符合公平税负、鼓励竞争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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