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修改《公有住宅楼房售价及调节因素》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11:24 86 人看过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局产权产籍处、市场管理处、测绘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关于1994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的精神,我局对1991年市房政字(91)第399号文件中规定的《公有住宅楼房售价及调节因素、装修设备计价标准》(简称调节因素)进行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调节因素发给你们,凡1994年及以后按成本价或标准价作基础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实际售价,一律依此调节因素计价。房价的计算公式按市房改办[94]第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公有住宅楼房售价调节因素

┌───┬──────────────┬────┬─┬─────┬──┐

│项目│调节因素│系数│项│调节因素│系数│

││││目│││

├─┬─┼──────────────┼────┼─┼─────┼──┤

││一│二环路以内及售房单位认为较好│1~3%││南、北│3%│

│地│类│的地段││居│││

│├─┼──────────────┼────┤├─────┼──┤

││二│二环路以外至三环路以内的地段│-1~1%│室│南,东、南│2%│

││类││││││

│├─┼──────────────┼────┤窗├─────┼──┤

│段│三│三环路以外的地段│-3~-1%││东,西、南│0│

││类│││口│││

├─┼─┼──────────────┼────┤├─────┼──┤

│││一、五层│0│朝│北,东、北│-1%│

││├──────────────┼────┤├─────┼──┤

││无│二、三、四层│5~8%│向│东、西,西│-2%│

││││││、北││

│楼│电├──────────────┼────┤├─────┼──┤

│││六、七层│-3%││西│-3%│

││梯├──────────────┼────┼─┴─────┼──┤

│││平顶屋面顶层│-7%│室内净高3米(含│2%│

│││││)以上││

│├─┼──────────────┼────┼───────┼──┤

││有│一、六层以上│0│院落7平方米(含│2%│

│││││)以上││

││电├──────────────┼────┼───────┼──┤

│层││二、三、四、五层│5~8%│无暖气│-3%│

││梯├──────────────┼────┼───────┼──┤

│││平顶屋面顶层│-10%│无管道燃气│-3%│

│├─┴──────────────┼────┼───────┼──┤

││半地下室│-15%│││

└─┴────────────────┴────┴───────┴──┘

装修、设备计价标准

┌──┬─────────────────────────┬─────┐

│项目│条件│基价(元)│

├──┼─────────────────────────┼─────┤

│装修│普通钢木门窗(全部油漆),水泥地面,顶棚和内墙面抹│0│

││白灰喷浆。││

├──┼─────────────────────────┼─────┤

│设备│单元内上、下水,电,暖气设备俱全。厨房内有洗菜池、│0│

││燃气灶具。厕所内有大便器。││

└──┴─────────────────────────┴─────┘

注:一、居室窗口朝向:1.居室窗口朝向按套计算;2.有两面以上窗向者,按较好的朝向计;3.窗向不正的,按偏多的朝向计;相等的按朝向好的计;4.朝向南北、三居室以上的单元中,有一个居室只有朝西的窗向时,调节系数按2%计。二、全封闭阳台按标准价的70%计价,未封闭阳台按标准价的50%计价。三、独户使用的平台比照阳台计价办法,按标准价的30%计价。四、地段、楼层的调节系数,由售房单位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五、装修、设备条件超出或低于计价标准的,应提高或降低装修和设备的售价,

由产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核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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