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平顶山市工商局了解到,按照省工商局的要求,该局将积极落实九个放宽,鼓励在我市的外资企业投资发展。
九个放宽的优惠措施是:
放宽名称限制。鼓励在我市设立的服务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行业字词作为行业表述。对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可以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其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放宽投资主体限制。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与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市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社。积极支持外国(地区)投资者与我市企业和个人共同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支持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我市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
放宽出资限制。对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长出资期限的,允许其办理出资期限变更登记。允许投资者依法将其所有的高新技术成果、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为其对所投资公司的出资。
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凡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按照行政许可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外,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放宽企业住所限制。凡入驻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暂不能提供住所或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的,可以提交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放宽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除有特别规定外,无须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放宽设立集团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其母公司名称可申请变更为××(集团)有限公司或××集团有限公司。
放宽法人代表限制。对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满3年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代表,如无其他法定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可解除信息系统对法定代表人的黑牌锁定,允许其担任其他企业的法人代表。
放宽注销登记限制。因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按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无须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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