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提供发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30:37 217 人看过

例如:a企业承包施工单位的工程100万元,转包给B企业30万元。甲方应向施工方开具100万元的发票,但税金按100-30=70万元计算。我们公司现在相当于上例中的a公司。我们公司还与一个服务团队签订了提供服务的合同。我公司已按甲方估价全额缴纳营业税。现在的问题是:该服务团队在核算时是否还需要向我公司提供发票纳税人的营业额应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房地产收取的总价和附加价。但下列情形除外:(三)纳税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取得的价款总额和其他费用扣除纳税人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价款后的余额,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依照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证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证明(以下简称合法有效证明),是指至:(一)支付给国内单位或者个人的金额,该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该单位或者个人按照上述规定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的,视为有效凭证,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收款人开具的发票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因此,作为建筑安装服务总承包商,贵公司直接向施工方开具100万元的总承包发票;分包商劳务队应向贵公司开具30万元的分包发票。您扣除分包合同价款的合法凭证应为从分包商劳务队伍取得的30万元发票,否则差额部分不能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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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2日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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