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依法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
妇女与男子在身体结构及生理机能上有很大区别,妇女有月经、怀孕、生产、哺乳等生理现象,在此期间对妇女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妇女本人的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胎儿和婴儿的健康发育。根据《劳动法》第七章以及国务院1988年7月21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如下的特殊劳动保护:
①经期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②孕期保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③产期保护。女职工的生产,既包括正常生产,也包括中止妊娠。女职工的产假不少于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和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非婚生育或计划外生育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④哺乳期保护。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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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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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是什么, 哺乳期间的时间可以享受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4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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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和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的保健规定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6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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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哺乳期能否享受受到哺乳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待遇和其他待遇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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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有哪些特殊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简称女工“三期”),因其自身条件所限,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而其时又担负着为人类繁衍和发展的重大使命,因此对“三期”妇女的特殊保护,成为各个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共同内容。我国的劳动法对“三期”保护包括以下方面:(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的劳动和乳期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处长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