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司法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9:13:40 425 人看过

一、背景:疫苗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所称的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二、药品零售业与疫苗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药品批发企业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将于6月1日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经营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了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的业务。取得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称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对其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条例要求,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在其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另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直接向接种单位分发第一类疫苗。

三、预防接种证制度

我国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这是即将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规定。

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同时条例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公示接种方法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19日受权播发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规定,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未在其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接种单位,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条例还规定,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同时,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也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条例同时规定了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具备的三大条件:一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二是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是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五、受种者死亡应补偿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应给予补偿

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指出,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条例说,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条例表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发生后,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可以请求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请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的,接到处理请求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条例还说,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何谓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说,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二)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条例还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8: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天津儿童疫苗预防接种须知
    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分为二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办理预防接种证出生或从外地迁入本市—月内,应及时办理领取《天津市预防接种证的手续,本市儿童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来儿童在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并按约到指定地点给您的孩子打预防针。保管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是受种者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国家明确规定幼托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须查验本证。预防接种证一定要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到发证机构办理补证手续。
    2023-05-10
    420人看过
  • 预防甲肝从接种甲肝疫苗做起
    甲型肝炎是由甲肝病毒引起的、主要通过消化道传播的急性传染病。被甲肝病毒污染的蔬菜、水果、贝壳类产品及饮水等均可以传播甲肝。在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和学校等集体单位,若饮水或食物被污染可发生甲肝的爆发疫情。预防甲肝最经济有效的手段是进行甲肝疫苗的预防接种。目前我市使用的甲肝疫苗有两类,即减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其中减毒活疫苗又有液体和冻干两种剂型。不同种类疫苗的免疫程序有所不同。一般减毒活疫苗仅需接种一针,而灭活疫苗需接种两针。但不同疫苗的免疫效果类似,均可预防甲肝。甲肝疫苗适用于年龄1周岁以上的甲肝易感者。由于甲肝疫苗的品种较多,具体的接种事项参看产品说明书或向接种点的医生咨询。自2004年6月1日起,甲肝疫苗在我省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各镇(区)医院及市疾控中心门诊均可提供甲肝接种服务。
    2023-05-29
    169人看过
  • 五个月宝宝接种疫苗全解读
    如果从宝宝出生后妈妈都有按时让宝宝接种疫苗,那么,对于百白破疫苗,妈妈应该已经很熟悉了,转眼间你,宝宝已经五个月了,这个时候宝宝要接种哪些疫苗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五个月宝宝接种疫苗全解读吧。五个月宝宝接种疫苗全解读接种疫苗:出生5个月宝宝应接种百日破疫苗(第三剂).接种时间:婴儿出生后满3个月开始接种第一针,要完成该疫苗的基础免疫,还需在出生后满4个月和满5个月时再各接种一次。即在婴儿体内产生了抗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三种传染病的抗体。接种方法:在宝宝臀部外上1/4或上臂三角肌,进行肌内注射。接种后反应:注射百白破疫苗的第二针后,因注射剂量增加了,往往会发生一定的反应,如在接种后的当天晚上婴儿会哭闹不安,难以入睡,有时还会发烧(一般不超过38.5C)。注射的局部会红肿、疼痛,也可使婴儿烦躁不安。这种反应一般可持续1~2天之后自行恢复,不需处理。特别提醒:如果婴儿体温升至39.5C以上,有抽搐
    2023-05-10
    60人看过
  • 天津市疫苗预防接种注意事项
    在预防接种前,请家长认真阅读《天津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告知手册了解本次接种疫苗的信息,了解疫苗的禁忌症、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并将受种者近期的健康状况如实地告诉医生。疫苗接种后须至少留观30分钟。回家后继续加强观察,接种疫苗后应适当休息,多饮开水,并注意接种局部的清洁。热者适当给予退热药予以对症处理,对局部反应,可用清洁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可以帮助消肿,减少疼痛。但卡*苗的局部反应不能热敷。若体温较高(>38.5℃)或发热持续数日,或出现异常反应,应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且携带孩子去专业医院就诊、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2023-05-29
    349人看过
  • 新疫苗接种条例如何保障疫苗安全?
    一、我国的疫苗冷链系统发展历程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重要、有效的手段,而疫苗的全程冷链管理又是保证疫苗处于最佳质量状态的护身符。为加强疫苗冷链建设,我国从1981年开始实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冷链合作项目,到1980年代中期,疫苗冷链覆盖全国90%的人口以上地区。1996-2004年,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卫生Ⅶ)项目资金7.16亿元,在甘肃、广西、贵州等10个中西部省份补充冷链装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之后,2009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省份投入3.74亿元冷链建设资金,各地也根据冷链扩容的需要,加大冷链建设投入,更新冷链设备,保证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质量。为了加强疫苗冷链管理,国务院2005年颁布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原卫生部制定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原卫生部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都对
    2023-04-12
    389人看过
  • 预防小儿肺炎脑膜炎接种HIB疫苗
    所谓Hib是b型流感嗜血杆菌的简称,该菌是引起小儿肺炎、脑膜炎及中耳炎的常见病原体。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适用于2个月以上的婴幼儿预防b型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如脑膜炎、肺炎、败血症、蜂窝组织炎、关节炎、会厌炎等。不同年龄的婴幼儿接种程序不一样。小于12月龄的婴儿,需连续接种2-3针,每针之间间隔1-2个月,在18个月龄时还需加强一针;1周岁以上的儿童,仅需接种一针。目前,在我国上市的Hib疫苗均为进口苗,共有**巴斯德公司、**默沙东公司及比利时葛兰素-史克公司三大疫苗生产厂家生产该疫苗。不同厂家生产的疫苗免疫程序略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接种医师或参看产品使用说明。本疫苗为计划外疫苗,家长可自行决定孩子是否接种该疫苗。各镇(区)医院及市疾控中心门诊可提供该疫苗接种服务。
    2023-05-10
    405人看过
  • 新疫苗条例修改要点解读
    一、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决定”删除了“条例”原有的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经营疫苗的条款,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此外,针对“挂靠走票”等隐蔽违法经营行为,“决定”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接收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二、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决定”明确配送责任。第二类疫苗应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由其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强化储存、运输的冷链要求。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按要求加贴温度控制标签。“决定”还增设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
    2023-05-29
    358人看过
  • 疫苗管理法规定接种单位的必要条件
    疫苗管理法规定,接种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疫苗管理法规定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医疗机构由哪个部门制定疫苗管理法规定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医疗机构由国家卫生部制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
    2023-07-06
    237人看过
  • 无预防接种资质为人接种疫苗致人死亡被判赔偿
    5月4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无证注射狂犬病疫苗致人死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徐某、张某损失6.52万元。2008年6月26日,原告徐某之夫唐某被一条狗咬伤面部,当即被送往被告某医院治疗。该医院医务人员王某为唐某施行缝合手术,并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后唐某按照医嘱又三次到某医院继续治疗并注射狂犬病疫苗。7月10日,唐某开始出现发烧、头痛等症状,15日凌晨因病情加重转院治疗,当天被确诊为狂犬病,当晚唐某因治疗无效死亡。经查,某医院及该院医务人员王某均无预防接种资质。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医院和王某均无预防接种资质,医务人员王某在对唐某进行狂犬病预防接种处置时,未按规定进行操作,仅为唐某注射了狂犬病疫苗,未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也未告知需要注射,从而直接影响了预防处置的效果,预防处置不当。因王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某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3-06-08
    172人看过
  • 石家庄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已经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七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市长:冀纯堂二○○七年二月五日石家庄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流动儿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周岁以下(含7周岁)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疫苗供应、冷链管理、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统计监测、质量控制、接种效果评估等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流动儿童的变动、预防接种实施管理。财政、公安、教育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相关工作。新闻单位应当加强流
    2023-04-23
    443人看过
  •  防止接种证丢失:如何证明接种疫苗?
    预防接种证丢失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遗失者姓名;2. 遗失日期;3. 遗失原因;4. 遗失的预防接种证;5. 遗失的预防接种证上的各种具体证号。为避免他人捡到并使用,公司需要妥善保管遗失的预防接种证,并在遗失证明文件中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如遗失证件作废,以免他人捡到做不正当使用。预防接种证丢失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遗失者姓名;2.遗失日期;3.遗失原因;4.遗失的预防接种证;5.遗失的预防接种证上的各种具体证号。之后在正文中,需要写清楚完整的公司名字或个人名称及身份证号码将什么东西遗失,以及证件名称一定要按照证件本身的名称、编号、一切具有公信力的表述一字不落的写出来。再协商声明丢失的证件作废,以免他人捡到做不正当使用。 预 防 接 种 证 遗 失 声 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规定,预防接种证遗失后,儿童家长应当立即向接种单位或者儿童所在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2023-09-09
    91人看过
  • 接种EV71疫苗后就能预防所有手足口病吗?
    EV71疫苗不能预防所有手足口病EV71“一原多病”,小孩感染它可引起如疱疹性咽峡炎、脑炎、手足口病等多种疾病,其中又以手足口病最为常见。相反的是,手足口病为“一病多原”,EV71并没有“包揽”所有手足口病。郑*贞介绍,大多数手足口病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症状。少数患者可出现无菌性脑膜炎、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神经源性肺水肿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可导致死亡。曾经有人将EV71疫苗称为“手足口病疫苗”,何*峰认为,这两者并不能画等号,“目前没有发现EV71疫苗对CoxA16和其他型别肠道病毒有效。”但值得强调的是,EV71“杀伤力”不容小觑,它与手足口病中最“骇人”的部分有关。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手足口病重症病例中由EV71引起的占74%,死亡病例中由EV71引起的占93%。广东的数据更为“打眼”,在多个年份,100%的死亡患者甚至都
    2023-05-29
    361人看过
  • 渝中区疫苗预防接种地址+电话+营业时间
    渝中区妇幼保健院-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点名称:渝中区妇幼保健院-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点电话:023-63328076接种点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支路2号接种日期和时间:每周一、二、五8:00-12:00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接种点名称: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接种点电话:接种点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接种日期和时间:石油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点名称:石油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点电话:023-68582415接种点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2号接种日期和时间:每周一、二、三、五8:00-12:00两路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点名称:两路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点电话:023-61682057接种点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支路2号接种日期和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七星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点名称:七星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
    2023-05-10
    389人看过
  • 疫苗管理法规定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医疗机构由哪个部门制定
    疫苗管理法规定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医疗机构由国家卫生部制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疫苗管理法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
    2023-08-06
    32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预防接种及疫苗流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7
      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新规是第66条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8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原文内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0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部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