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由此可见,开具发票应当根据实际交易的项目进行填写。所以项目较多时发票开具时必须开具明细。
开具发票的原则
1、“都开”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
2、“都要”的原则
就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问收款方取得发票。同时对取得发票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项目较多时发票开具时必须开具明细,因为发票是依法纳税的重要依据,所有的交易都应当详细记载。防止纳税义务人偷税漏税,也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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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开具发票必须去税务局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4是的,必须要在属地税务局,不能跨地区,不能跨市的。 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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