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性抗辩权成立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7 02:00:10 431 人看过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以下为几种可能的改写:

1.满足以下条件时,该原则才能够成立:同时具备抗辩权。

2.抗辩权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3.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4.同时具备抗辩权是该原则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5.只有当同时满足抗辩权时,该原则才能够成立。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延 期 性 抗 辩 权 成 立 条 件 是 什 么 ?

在民法典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保护先履行义务方的一种制度。它成立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先履行义务方的利益,但其行使也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对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先履行义务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自己的债务支付。这时,先履行义务方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

同时,先履行抗辩权也存在一定限制。例如,如果先履行义务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相对人提供了适当担保,那么先履行抗辩权将无法成立。此外,先履行抗辩权仅适用于同一合同中的先给付义务人和后给付义务人,不适用于其他合同关系。

总之,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民法典中一种重要的制度,可以帮助先履行义务方在一定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利益。但行使该权利也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将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抗辩权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时应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履行要求,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满足特定条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中止自己的债务支付。但先履行抗辩权存在一定限制,如相对人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抗辩权将无法成立。抗辩权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制度,可以帮助当事人履行义务,但行使该权利需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将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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