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合同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20:00:41 251 人看过

一、建筑设计合同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建筑设计合同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存在有效的建筑设计合同。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则不存在转让该合同的问题。

二、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就合同转让达成了协议,且协议是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三、合同转让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成立的;

3、同中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文。

如果合同符合上诉的三个条件,该份合同就成立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n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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