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申请人:胡某。被申请人:某县公安局。
胡某是公安局的民警,王某是胡某的朋友。王某因与邻居郑某存在矛盾,便请胡某去教训一下郑某。胡某到郑某家之后发现只有郑某一人在家,便开始以公安民警的身份进行盘问,提出一些令郑某十分难堪的问题,从而引起郑某的反感。当郑某索要胡某的民警证件时,胡某不予理睬。郑某要求胡某立即离开,并准备拨打报警电话。胡某上前抓住郑某就打,直到打得郑某连声求饶为止。当天夜里,县公安局接到了郑某的报案,连夜派人到郑某家调查了案件情况。经鉴定,郑某已构成轻微伤。很快,县公安局对胡某作出了处理:行政拘留10天,同时给予降级处分。胡某不服,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问题提出】
本案涉及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胡某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县人民政府经过依法审查,受理了胡某就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所提出的复议申请,而没有受理胡某就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降级处分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行政拘留10日属于行政处罚,而降级则属于行政处分,两者在性质上具有根本的不同。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因而,该县公安局对胡某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该县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受理;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从而将行政处分排除在了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外,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降级属于行政处分,因而,该县人民政府不受理胡某就行政处分所提出的复议申请也是正确的。
【存在的问题】
本案在理论上涉及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与联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或法律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制裁,而行政处分则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对隶属于它的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属于行政法律制裁的范畴,都是由行政主体作出的一种单方面的行政行为,但是,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第一是两者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制裁行为;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制裁行为。第二是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按行政管辖关系由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实施,只有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土地行政管理机关等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才享有此权,一般行政机关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而行政处分则是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所属公务人员作出行政处分的权力。第三是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其对象是一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则是针对其内部公务人员而言,其处分对象仅限于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或违反内部纪律行为的国家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四是两者的法律救济不同。行政处罚法给予相对人两种法律救济手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而行政处分则没有法定救济手段,相对人只能依据法定隶属关系向内部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在该案中,胡某的两个申请之所以一个得到受理,而另一个没有得到受理就是因为这一点。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除了这些差别之外,还存在着法律依据、处罚形式和轻重程度等许多不同,因而两者不能混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分和其它人事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也把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排除在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那么,当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时该如何寻求救济呢?对此,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监察法》以及人事部1997年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但是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国家公务员处理决定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行政警告对公务员的影响分析
394人看过
-
被行政拘留的公务员会被处分吗
277人看过
-
2021年政务处分规定:公务人员政务处分制度
290人看过
-
政务处分对退休人员的影响分析
215人看过
-
行政处分决定是对公务员违反什么的行为做出的惩戒
274人看过
-
公务员醉驾行政处分是怎么规定的
215人看过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更多>
-
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话公务员有行政复议权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7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提出行政申诉,但不可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分以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的目的是解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是解决外部行政行为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外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与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在性质、内容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在处理机关、程序和后果等方面也不一样,它们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因此,行政复议法将国
-
不服行政处分的公务员对处分决定的,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如何处理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4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审查,故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章不服处分的申诉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
-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有哪几种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3很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
2022年公务员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有甚区别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14根据规定公务员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区别: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