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为"值班"驳回诉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1:31:49 196 人看过

2007年,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某诉北京市崇文区教育委员会房产管理中心劳动争议一案,张某诉称自己七年内共计加班六千余小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1年至2007年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五十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原告张某诉称,自己是教委房管中心职工,双方签订有《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1991年工伤后,张某一直在单位传达室上白班,2001年后调整为晚班,工作内容为看守大门以及检查单位夜间安全。工作时间为晚8点至次日早8点,每天工作12个小时。自2001年2月至2007年4月,无论法定节假日还是双休日,单位都没有安排休息。单位除了法定节假日每天支付90元、双休日支付30元费用外,未按加班费支付标准给付加班工资。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补发加班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五十余万元。

被告教委房管中心辩称,张某确是该中心职工。2001年2月,张某由于家庭原因,要求我单位为其安排夜间值班。依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工发(1995)448号文件第7条规定,事业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为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原告张某的工作是值班不是加班,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此前,原告已于2007年4月就加班费一事向北京市崇文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崇文区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崇文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张某因其家庭原因,经本人申请后岗位调整为值夜班,工作时间为每天晚20时至次日早晨8时。周一至周五超出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4小时,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看应认定属于值班,不能认定为超时加班,故对于原告主张周一至周五超时工作按超时加班给付加班费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在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根据工作性质也应认定为值班,但被告房管中心已按每天90元和30元的标准支付了其值班费,原告也亦接受,法院不持异议。故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9: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一、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或者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
    2023-06-03
    314人看过
  • 工伤认定有争议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截肢,肇事车主因无赔偿能力,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决定不予受理。2月1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2007年11月10日,杨某在许开路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被韩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致使左下肢截肢,肇事车主因没有赔偿能力。杨某于2007年11月29日申请工伤认定,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当日作出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杨某于2008年3月17日申请劳动仲裁,许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此后,杨某将许昌县某公司起诉至法院,以自己是公司职工、遭受侵害是工伤为由要求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158891.15元并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公司认为杨某的起诉主体不适格,杨某不是公司的职工。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认定是由行政部门行使的行政权,而非由法院行使的司法权
    2023-06-08
    119人看过
  • 成年继子欲分房诉求法院被驳回
    母亲再婚时儿子已经成年,继父去世后作为继子欲分得其所留下的房屋。8月23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继承纠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某云平的诉讼请求。原告周某云平1980年出生,高中毕业后因未考取大学而在新干当地一家民办企业上班,月固定收入有1000元左右。周某云平的母亲谢某在丈夫去世10多年后于2001年与新干某中学一退休教师肖某相识,并重新组织了家庭。周某云平随其母一同搬入肖某家与继父共同生活。2006年,周某云平的母亲因病去世,周某云平也就搬出了继父家自己一人生活。2010年3月,肖某去世。肖某身前留有位于新干县药材街17号的三室一厅房屋一套,由肖某的亲生儿子小肖继承。周某云平认为自己作为继子,在法律上应与肖某的亲生儿子享有同等法律权利,肖某留有的房屋自己也应有一份,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肖某的儿子小肖平均分割该房产。一审法院认为,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是基于双方存
    2023-04-22
    471人看过
  • 超出诉讼时效法院会驳回请求吗
    一、超出诉讼时效法院会驳回请求吗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不是驳回起诉,受理后对方当事人以此为抗辩理由的,法院作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二、诉讼时效期间可以有多长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的分类(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二)特使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1.短期时效。短期时
    2023-06-08
    99人看过
  • 请法院驳回原告无理诉讼的要求
    一、驳回起诉请求的条件是什么?驳回起诉请求的条件有: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9、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10、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二
    2023-03-12
    261人看过
  • 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的特征有哪些?
    一、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的特征有哪些?驳回诉讼请求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3、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6、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二、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的区别在哪里?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常见的两种裁判行为。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却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两者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
    2024-01-18
    90人看过
  •  法院关于驳回抗诉的裁定
    这段内容介绍了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可以向同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检察院审核通过,认为原审有错误,将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直接提出抗诉。但抗诉的起诉主体有相应的要求,不是想起诉就能起诉,具体如何起诉取决于实际情况。因此,公民在提出抗诉前需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果法院裁定驳回了您的再审申请,您可以向同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检察院审核通过,认为原审有错误,将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直接提出抗诉。抗诉的起诉主体有相应的要求,不是想起诉就能起诉,具体如何起诉取决于实际情况。2、诉求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相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要求检察机关重新处理。 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提出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认为其确有错误或者不当之处,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活动。这种抗诉活动主要涉及民事、刑事诉讼法
    2023-08-22
    337人看过
  • 离婚不知房价认为受骗诉求补偿被驳回
    周某(女)与丈夫张某协议离婚,本来一场看似和平的分手却因为“房价上涨”再生事端。周某认为当时折价给前夫的房屋远比自己以为的要贵,为此,她诉至密云法院要求撤销当初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她认为,张某存在欺诈、胁迫行为,要求前夫再给付房屋补偿款13万元。近日,北京市XX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周某诉称:2010年9月,她与张某协议登记离婚,当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某处楼房归张某所有,张某按照2009年购买房屋时的价格进行折算后给付周某房屋补偿款6万元,但张某仅实际给付了房屋补偿款3万元。离婚后,周某通过查询得知,离婚时上述房屋的市场价格远远超过了购买时的价格,显然遭到张某欺骗。为此,周某认为她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财产的约定明显具有不公平性,张某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于是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第三条关于夫妻
    2023-06-04
    360人看过
  • 十五年未到单位上班要求赔偿被法院驳回
    原告黄某原系被告某学校门卫,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1998年黄某因公受伤休息后一直未到学校上班,学校未要求黄某回校工作,也未与黄某书面解除劳动关系。1998年下半年,原告到其他单位从事保安工作。2013年10月,黄某向学校递交报告,提出与学校终止劳动关系。同日,被告在该报告上批注1999年后学校没有续聘黄某,双方劳动关系自1999年后事实解除。2013年11月,黄某以学校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申请仲裁请求学校支付经济补偿金36000元。2014年1月20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黄某不服,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与学校存在有事实劳动关系,但1998年下半年黄某受伤治愈后,学校没有安排黄某从事任何工作,从此时起,黄某就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但黄某直到15年后的2013年11月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而且,在学校没有重新安排黄某工作后,黄
    2023-06-09
    458人看过
  • 法官驳回男子要求亲子鉴定的诉求
    当妻子小麦再次提出要离婚时,丈夫阿敬想起之前听到的传闻,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想确定出生不久的孩子究竟是不是自己的。然而他的这一诉求被慈溪法院驳回了。法院认为,亲子鉴定是把双刃剑,没有相关证据之时,应对此持审慎态度。昨天慈溪法院的法官跟记者说起了这么一件事。2011年夏,小麦和阿敬相识相知。2012年秋,小麦怀上了孩子,两人奉子成婚。然而,在孩子出生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小麦觉得,阿敬忙于工作冷落了自己,独自照顾孩子更让她力不从心。在一次激烈争吵中,小麦更是冲口而出:即使孩子长大了,也不会跟你姓!结婚刚满一年,小麦便向法院提出要离婚,承办法官鉴于两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孩子尚小,判决驳回小麦的离婚诉请。冷静下来后,双方尝试着继续一起生活。不久,阿敬听到传闻,说小麦与工作单位中的一男子来往甚密。这时,小麦曾经说过的气话就在阿敬脑海里反复浮现,怀疑的种子瞬间发芽长大。他越看越觉得虎头
    2023-06-11
    492人看过
  •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及其分析
    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3、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驳回诉讼请求什么意思驳回诉讼请求的意思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在民事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即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原告提起诉讼时超过了诉讼时效的,会被驳回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2023-07-04
    196人看过
  • 闫光富上诉被驳回法院认定不属于自首
    忠县5.31杀人案二审近日下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闫光富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同时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死刑。为赖帐,残忍杀害债主受害人家属阮光玉老师已于2008年6月3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法院审理查明,闫光富在与被害人李国华长期经济往来中欠下李国华巨额债务,李国华多次要求闫光富归还未果。2007年5月中旬,闫光富伪造了一份李国华欠其126万元借款的承诺书。同月31日下午,李国华接到闫光富的电话邀约后,携带由闫光富出具的债务凭证到重庆市忠县忠州镇白公路121号附1号闫家空置店面内,闫趁李不备之机,持钢管猛击李头部等处,致李当场死亡。之后闫光富驾车将李国华尸体抛于石柱王场镇蚊鱼村水晶岩处。抛尸途中销毁其出具给李国华的债务凭据。同年6月1日,阮光玉发现丈夫李国华失踪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认闫光富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月6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闫光富
    2023-05-05
    399人看过
  • 劳动争议逾期起诉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日前,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以吴某在劳动争议发生后超过60日向法院起诉为由,驳回了吴某要求某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诉讼请求。吴某自1998年开始与某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2007年10月,该用人单位以单位经济不景气为由,通知解除与吴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吴某收到通知后,因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与单位发生争执。单位领导对吴某工作期间的表现表示肯定,并称解除合同实因单位无钱周转要求吴某体谅单位的难处。吴某见单位领导态度诚恳,同时见单位也未为其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便与该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将要求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事搁在一边,并于2007年12月在某超市工作。2008年3月,吴某在与人闲聊时获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后,向醴陵市劳动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醴陵市劳动仲裁庭以其申请超过仲裁时
    2023-06-10
    257人看过
  • 为多分补偿款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依法驳回讼求
    7月4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为争夺土地补偿款份额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进行了当庭判决,法院鉴于原告高某之子犯癫痫病后,随被告杨某的父母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将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判决驳回了原告高某诉讼请求。2001年2月,原告高某和被告杨某举行了结婚仪式,次年生育一子。因双方性格不和,婚后未能培养出感情,高某和杨某与2006年8月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被告杨某负责抚养教育,由原告高某支付抚养费。2007年初,铅山县人民政府拟扩大现在经济开发区,将原告高某所在村山、地纳入了土地征用范围,并决定将补偿款按人口分发到户。原告高某见有利可图,遂以思念儿子,想长期带在身边为由向法院提起了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离婚时间不长,双方均未与他人再行结婚,双方的抚养条件并未发生实质改变,且原告高某之子曾患癫痫病,需专人看护,被告杨某的父母自愿帮助被告带养儿子
    2023-06-11
    40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怎么请求法院驳回上诉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8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
    • 二审法院能驳回起诉吗?驳回的要求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1
      驳回起诉不是用决定是用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0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在审理后“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而未规定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是因为在该司法解释第186条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
    • 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7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
    • 哺乳期内离婚法院驳回诉求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
      哺乳期内离婚法院驳回诉求法律规定女方在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家住西山的小陈生完孩子才3个月,丈夫刘某就提出离婚。近日,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护了小陈的合法权益,驳回了刘某的离婚诉求。2008年9月,丈夫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他和妻子小陈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个女儿,但此后的婚姻生活中,双方感情一直不好。他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女儿跟他生活,小陈每月支付100
    • 可以申请法院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1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