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债与种类债有什么不同点
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现实生活中,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自行车若干,某品种的大米若干斤等,均为种类之债。种类之债是中国民法的重要研究对象。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在前者,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特定化;在后者,债成立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
区分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意义在于:其一,在特定之债,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而种类之债则无此问题;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可自债成立时发生转移,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随之转移,而种类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意外灭失风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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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债与种类债(债的分类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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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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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之债特定化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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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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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是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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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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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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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之债与选择之债有什么不同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9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选择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一是因合意而特定,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三是因给付不能而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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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之债有什么特定方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18种类之债有以下特定方法: 1、在债权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须将种类物中的特定部分运至债权人住所并提出交付,标的物即为特定。 2、在债务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从种类物中分离出来并通知债权人时,标的物即为特定。 3、债的履行地为第三地时,如果依约定应由债务人将标的物运至第三地的,则在第三地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交付时,标的物即为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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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种类及其特点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23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关键领域:首先,两者所涉及的标的物性质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来说,特定之债的标的物是指在债务关系建立之时已经存在并具备独特特性且无法被替代的物品,例如某幅独具匠心的绘画作品或者某个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则是那些在开始时并不确定,但在后续过程中可以被明确指定的物品,例如某种特定品牌、规格的自行车或是某一特定品种的大米等。 在债务无法履行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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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有什么特点,债券投资的特点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8债券投资有什么特点债券投资的特点是: (1)安全性高:由于债券发行时就约定了到期后偿还本金和利息,故其收益稳定、安全性高。特别是对于国债及有担保的公司债、企业债来说,几乎没有什么风险,是具有较高安全性的一种投资方式。 (2)收益稳定:投资于债券,投资者一方面可以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价差。 (3)流动性强:上市债券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当债券持有人急需资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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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的特点和种类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31、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2、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 3、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