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主体的共同犯罪中如何认定故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9:31:36 380 人看过

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一般主体是否可以与特殊主体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存在一定的争议。比如根据1988年《关于惩处贪污贿赂的补充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可以构成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共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但对于受贿罪却未作此特殊规定,故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学界就有肯定与否定的论争。

特殊主体与非特殊主体构成共同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不乏案例,我国对贪污罪就作了明确的注意规定,国外立法中也有明确的一般规定,如《日本改正刑法草案》第31条规定:“对于因身份而构成的犯罪进行加工的人,即使没有这种身份的,也是共犯……”因此,司法实践中,切不能因特别的注意规定而排除拟制规定,一定要考虑犯罪的本质,做到公平公正。

笔者认为,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这是从单独犯罪的角度而言的。从共同犯罪角度看,无特殊身份的人完全有可能成为有此身份人的共犯,认定的关键在于他们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但是从实践中发生的案件来看,完全有行为人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去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故意上,完全可以肯定存在着受贿共犯。

因为无论是贪污还是受贿,实际是行为人一项共同的事实行为,身份只是一种行为的手段而己,重要的是各共同行为人主观故意的一致与客观行为的统一,只要各共犯人具有贪污或受贿的共同认识。如贪污罪中各个共同贪污犯罪人都认识到自己是在实施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的贪污犯罪,并且明知是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贪污犯罪,同时也都认识到自己与他人在一起相互配合共同实施贪污犯罪;对于共同实施贪污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结果,均持希望的心理态度,并在共同认识的支配下实施了共同的行为,而且利用了共同行为人中的职务便利,即应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就目前刑法对各罪的量刑情况看,就贪污共犯而言,这一认定是刑罚谦益性的一个表现,它排除了法条竞合择一重处的规定)。对于受贿共犯而言,只要非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别人因共犯的职务原因而贿赂于他,并收受贿赂,即应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共同犯罪定罪的主观条件——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具有两个因素:一是认识因素。一般来说,认识因素是指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实施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共同配合实施犯罪。二是意志因素,指共同犯罪人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犯罪的共同故意,使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配合,成为一致的共同犯罪活动。共同犯罪故意和单独犯罪故意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单独犯罪故意,只是对本人行为的性质的认识以及对本人行为可能造成的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希望或放任。而在共同犯罪故意中,还包括对其他共同犯罪人行为的认识以及对共同造成的危害结果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并且以此表明共同犯罪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一定犯意联系,这种犯意联系将各共同犯罪人的思想沟通,成为共同犯罪的重要内容。并且,除实行犯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例如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的行为
    2023-06-11
    419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故意认定的司法实践
    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共同犯罪分子通过自己联系,认识到自己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危害社会,决心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希望或者让这种结果发生,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特殊共犯的共同犯罪故意认定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一般主体是否可以与特殊主体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存在一定的争议。比如根据1988年《关于惩处贪污贿赂的补充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可以构成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共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但对于受贿罪却未作此特殊规定,故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学界就有肯定与否定的论争。特殊主体与非特殊主体构成共同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不乏案例,我国对贪污罪就作了明确的注意规定,国外立法中
    2023-07-02
    156人看过
  • 特殊主体(身份犯)与单位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犯罪主体的类型:过去的犯罪主体只限于自然人犯罪主体,从1984年海关法开始,首次增加了单位走私罪。现在的犯罪主体分为两大类: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一、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现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8种犯罪:犯故意杀人
    2023-04-22
    334人看过
  • 盗窃案件中的从犯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如何处罚
    认定盗窃共同犯罪中主犯的标准是: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同一犯罪构成是同一罪名吗同一犯罪构成是同一罪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
    2023-03-06
    89人看过
  • 在共同犯罪中对特定身份和不具有特定身份主体该如何定性
    案情:2002年5月份,某酒店老板梅某找到其朋友徐某讲酒店用电量太大了,要徐某找供电公司抄表员照顾一下。徐某表示同意,并讲好把偷的电折成钱2人平分。徐某即找到供电公司的抄表员潘某,叫潘某少抄酒店电表,然后由他负责回拨电表,徐某将少交电费的一半再分一半给潘某,潘某表示同意。徐某就将潘某同意的情况告诉了梅某。过了几天梅某和徐某将酒店电表回拨,然后梅某就用买柴油的名义从财务上套出了2700元。2002年6月上旬,徐某、梅某、潘某在酒店商议好由潘某估一个电表度数,然后由徐某把电表数码拨到潘某估报的数码上,并由潘某每月给徐某二根供电局专用固定封铅的铜丝。事后三人采取上述方法回拨电表,然后由梅某按回拨电表数用白条从酒店财务上套取现金,从2002年5月至2003年1月,共套取现金20734.5元。其中,潘某分得赃款4800元,徐某分得赃款4600元,梅某分得赃款11334.5元。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徐
    2023-04-26
    303人看过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殊主体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一、危险驾驶属于什么类型犯罪?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在定罪处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133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
    2023-03-07
    191人看过
  • 犯罪故意的特殊形态
    犯罪故意类型包括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直接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间接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一、对受害人受害人施加伤害,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吗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类,间接故意是指放任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发生而造成的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二、故意杀人罪既遂怎么判?故意杀人罪构成既遂人民法院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
    2023-03-13
    372人看过
  • 特殊共同犯罪的表现
    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2、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3、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这一特征是犯罪集团与基于低级趣味或者封建习俗而形成的落后组织的根本标志。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各共同犯罪人是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而结合起来的,在实施一次犯罪后,其间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实施一次犯罪就散伙。特殊共同犯罪指什么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而特殊共同犯罪是什么,具体如下所述: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对这种形式
    2023-07-23
    490人看过
  • 一般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区别特别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有组织形式来划分的。普通共同犯罪,简称普通共犯,又称非集团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它的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由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因此,成立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超过三人。(2)成立犯罪组织的目的是实施犯罪。(3)犯罪分子共同建立的组织相当稳定。共同犯罪在处罚上有什么特别规定共同犯罪在处罚上的规定有一般共同犯罪会按照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所实施的具体违法行为来定罪量刑。但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
    2023-08-06
    121人看过
  •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
    (一)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这是从形成方式上对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所作的区分。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基于性别形成的男女之别,有的犯罪如强奸罪仅男子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再如,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属身份,有些犯罪的主体只能由具有此种身份者构成,如遗弃罪、虐待罪等。法定身份,是指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在押罪犯等。(二)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这是根据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任影响的性质和方式进行的区分。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身份。此种身份是某些犯罪主体要件中必备的要素,缺此身份,犯罪主体要件就不具备,因而无以构成该特定的犯罪。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按照刑法的规定,此种身份的存在与否虽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存在,但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其在量刑上,具体表现为是从重、从
    2023-06-11
    402人看过
  •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停止形态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五、共同犯罪1、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共同犯罪是指2人(包括单位犯罪主体)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犯罪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第二、具有共同故意第三、共同实施犯罪行为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类。根据《刑法》规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
    2023-02-15
    411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中主犯和从犯的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故意伤害罪中,如果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例如主要实施伤害行为,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一、共同犯罪的分工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3、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4、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5、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
    2023-04-11
    113人看过
  •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如何认定的
    1.自然人实施合同诈骗罪的情形(1)假冒法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法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法人或单位事后不追认的,属个人诈骗行为;(2)以法人或单位名义实施的非职务行为,非授权性行为,法人或单位事后不追认的,属于个人诈骗行为;(3)盗用、冒用、伪造法人、单位公文、证件、印章,或以终止后的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属个人诈骗。2.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罪的情形(1)法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且非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属于单位诈骗;(2)法人或单位组织内的自然人在职务范围内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且非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属于单位诈骗;(3)自然人经法人或单位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或者无权代理的自然人以法人或者单位的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后经法人或单位追认的,且犯罪所得归法人或单位所有
    2023-03-06
    372人看过
  • 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哪些,共同受贿犯罪如何认定?
    一、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哪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
    2023-03-16
    28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中的犯罪主体中的特殊主体与特殊身份的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特殊身份就是指刑法中某些罪名只能由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一般主体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特殊主体"的对称
    • 犯罪的共犯是哪些特殊主体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2
      特殊主体是针对个人犯罪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的人的共犯,即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
    • 特殊主体犯罪共犯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06
      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是指在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特殊主体犯罪中,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犯罪的共犯。
    • 如何认定特殊犯罪的犯罪地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7
      犯罪场所包括犯罪场所和犯罪结果场所。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和准备地、开始地、经过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方;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持续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持续的,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实际获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和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常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
    • 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的认定是怎样的,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故意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般表现为共犯人对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之间就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行为的显性,实行犯实施超出预谋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内容:在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可是概括的,只要能认定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心理上的趋同和一致,对此之认识和意志应视为共同故意之范围。“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上以相同的故意实施了相同的犯罪行为,对于正犯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内的犯罪事实,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帮助他人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