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跟质押的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5 12:10:18 254 人看过

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生效条件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变卖程序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质押: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合同生效时间不同在合同生效时间这点上,你可以直接分别出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一、抵押质押及留置的区别

(一)担保范围不同

1、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担保合同内容不同

1、抵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质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二、抵押与质押的概念是什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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