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外省人员的,一般是可以在女方出生地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规定,民事纠纷案件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结婚的都会调查女方户籍吗
军人结婚是肯定会调查女方的。军婚政审要先由男方写结婚申请,到团级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需要盖章的就是结婚函调证明。还需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签字的一些表。由政治处上交到师政治部,师政治部开出男方结婚证明材料。这样就要进行婚检领取结婚证了。现在政审一般并不是部队派人去审查,而是采取信函的形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准生证可以在女方户籍地办吗
494人看过
-
在女方户籍地起诉离婚是否合法?
434人看过
-
在女方户籍地能否提出离婚?
471人看过
-
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拿结婚证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拿离婚证吗
266人看过
-
男方户籍贵州,女方陕西,可以在宁波起诉离婚吗
439人看过
-
离婚起诉需要在男方还是女方户籍所在地
408人看过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国户籍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农业户籍,也就是农村户口;另一种是非农户籍,也称城镇户口。... 更多>
-
男方在女方户籍地, 离婚后男方可否在女方户籍地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男方诉女方,要看女方是安徽人,是指女方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在哪里,如果是在安徽,就要到安徽,女方户籍所在的县的基层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公
-
男方在女方户籍地起诉离婚, 应该在女方户籍地起诉离婚的法院立案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26应当到女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
-
男方户籍四川,女方户口在四川,可以在男方户籍地起诉离婚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7一般说来,你只能在男方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如果你户口在四川,有证据证明男方下落不明,理论上说也可以在你的住所地起诉,但实际操作中,很难在四川立案,因为你的所谓的下落不明的证据四川法院核实很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
-
男方有案底, 女方可以在自己户籍地起诉离婚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5可以的,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
-
男方在女方户籍地, 应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还是到男方所在地呢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2应当到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