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1:53:22 374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二、强制缔约的方式有哪些

关于强制缔约的方式,有学者认为,强制缔约是指个人或企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与其订立契约的义务。易言之,对相对人的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但是,与之相对的观点认为,除强制承诺的义务外,民事主体负有的强制要约义务也应该属于强制缔约义务的范畴。这两个观点的分歧即在于,强制要约是否属于强制缔约的方式。

对强制缔约而言,由于义务人负有的是与他人订立契约的义务,契约仍然是义务人与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强制缔约的方式仍然是指义务人与相对人达成合意的方式或方法。根据契约法的理论和实践,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的达成主要是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既然如此,强制缔约的方式就不仅包括强制承诺,也包括强制要约。

所谓强制承诺,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施加的、对相对人提出的要约应该予以承诺的强制缔约方式。依照契约自由的原则,一方对他方发出的要约,受要约人并无承诺的义务,除非通过预约的方式事先约定。但是,如果法律规定,受要约人负有对要约人向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该要约,则在此种情形下,强制缔约就表现为法律对民事主体施加的强制承诺的义务。

所谓强制要约,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施加的、应该向他人发出要约的强制缔约方式。强制要约属于强制缔约的方式,是由要约本身的法律效力所决定的。依据契约法理论,要约包含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和要约的实质拘束力两个方面,前者又称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是指要约已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撤销及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后者又称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契约的法律地位。因此,若法律规定民事主体负有强制要约的义务,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人就受到要约的约束,而相对人就处于承诺的资格或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1日 14: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民法典的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
    2023-04-12
    122人看过
  • 强制缔约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强制缔约义务,也称为强制订约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人的要约,必须作出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强制缔约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对意思自治进行了程度不同的限制,或取消了当事人不订立契约的自由,但保留了当事人选择相对人的自由,或者相反,保留了当事人不订立契约的自由,但不允许当事人对缔约相对人进行任意的选择。【缔约过失】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法律责任个人或企业违反强制缔约义务以后,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因强制缔约的类型不同,个人或者企业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一)直接的强制缔约在直接的强制缔约中,如果受要约人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则要约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受要约人为承诺的意思表示,从而使合同成立,即要约人可以诉请法院强制成立合同,如被出租人拒绝订立的土地租赁合同依法庭确定的租金标准被视为已经更新,越界建筑
    2023-07-06
    72人看过
  • 强制缔约合同有哪些
    所谓强制缔约义务,也称为强制订约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人的要约,必须作出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强制缔约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对意思自治进行了程度不同的限制,或取消了当事人不订立契约的自由,但保留了当事人选择相对人的自由,或者相反,保留了当事人不订立契约的自由,但不允许当事人对缔约相对人进行任意的选择。一、合同要约的必要条件合同要约的必要条件是:(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二、订立合同有哪些方式可以采用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
    2023-04-04
    337人看过
  • 民法典的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缔约过失的类型
    一、民法典的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缔结合同的一方存在过失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缔约过失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
    2023-04-19
    86人看过
  • 民法典的受托人报告义务和继承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受托人报告义务和继承人的义务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当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受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委托人是否因此可以拒绝支付报酬、返还受托人垫付的费用,以及赔偿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而遭受的损失并无明文规定。但从基本原则出发,受托人报告是使委托人了解委托事务状况的必要条件,若受托人应报告而未报告,那么委托人不了解委托事务,也无从判断自己的权利、义务状态究竟如何,此时若冒然支付报酬、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等,委托人存在着被欺诈或因受托人的过失而遭受损失的极大可能。因此,从民法的诚信原则出发,委托人在受托人应报告而未报告时,有权拒绝支付报酬、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等。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赋予的包括这些: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
    2023-05-03
    273人看过
  • 民法典缔约过失类型有哪些
    一、民法典缔约过失类型有哪些民法典缔约过失类型有: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缔约过失行为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失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
    2023-04-14
    171人看过
  • 强制缔约的方式都有哪些
    强制缔约的方式就不仅包括强制承诺,也包括强制要约。对强制缔约而言,由于义务人负有的是与他人订立契约的义务,契约仍然是义务人与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强制缔约的方式仍然是指义务人与相对人达成合意的方式或方法。根据契约法的理论和实践,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的达成主要是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所谓强制承诺,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施加的、对相对人提出的要约应该予以承诺的强制缔约方式。依照契约自由的原则,一方对他方发出的要约,受要约人并无承诺的义务,除非通过预约的方式事先约定。但是,如果法律规定,受要约人负有对要约人向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该要约,则在此种情形下,强制缔约就表现为法律对民事主体施加的强制承诺的义务。所谓强制要约,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施加的、应该向他人发出要约的强制缔约方式。强制要约属于强制缔约的方式,是由要约本身的法律效力所决定的。依据契约法理论,要约包
    2023-04-17
    96人看过
  • 民法典承运人合理运输义务怎么理解
    一、民法典承运人合理运输义务怎么理解承运人的合理运输义务是指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
    2023-04-12
    465人看过
  • 【缔约过失】强制缔约制度与近代民法的嬗变
    强制缔约制度,特别是其中的间接强制缔约制度的产生,与建立于主体的平等性、互换性与意志自由基础上的近代民法若何脱节,颇不协调,从而对其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不过,正是此种制度以及类似于其的制度的涌入,为民法注入了新的血液,才使得民法能够因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不致于捉襟见肘。仅就与强制缔约制度相关的部分而言,近代以来民法的嬗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强制缔约与私法自治的限制。在合同自由原则之下,当事人可以依其自主意思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以及与谁订立合同。这就是说,“只有在存在着自由意思的地方,才能产生权利义务的变动,如果不存在自由的意思,权利义务的变动就无从谈起”。[29]因此,由于实行合同自由原则,是否缔约完全成为当事人自己的事情,此种缔约自由原则上不应当受到限制。但是,在强制缔约制度中,由于受要约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必须作出承诺,因此其缔约自由受到限制,而且,当特定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受要约人无
    2023-06-09
    258人看过
  • 强制缔约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
    所谓强制缔约义务,也称为强制订约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人的要约,必须作出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强制缔约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对意思自治进行了程度不同的限制,或取消了当事人不订立契约的自由,但保留了当事人选择相对人的自由,或者相反,保留了当事人不订立契约的自由,但不允许当事人对缔约相对人进行任意的选择。强制缔约的类型有哪些(一)直接的强制缔约对直接的强制缔约而言,当负有缔约义务的一方不接受他方的要约时,要约人得诉请公权利介入,强制受要约人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对间接的强制缔约而言,受强制而有缔约义务的一方虽然对他方的要约有为承诺的义务,但如果缔约义务人拒绝承诺时,要约人只能依民法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因为滥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独占地位,特别是居于这种优势地位的企业拒绝以一般所接受的且妥当的条件来缔约是违反
    2023-07-07
    130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缔约能力吗
    一、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缔约能力吗民法典规定,缔约是民事法律行为之一,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缔约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哪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
    2023-04-12
    96人看过
  • 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承运义务有哪些
    承运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有: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法律其他规定等。一、货物运输损坏如何赔偿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出现损害的,怎么赔偿要依据运输合同的约定,损害的责任一般是由承运人承担的。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运输合同货主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托运人与承运人属于运输合同关系,托运人只有如实申报义务,交通事故过错方对运输过程中的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准确向承运人说明收货人的姓名、姓名或者收货人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
    2023-06-24
    82人看过
  • 民法典的机关法人终止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机关法人终止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哪些规定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承机关时,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机关法人资格的取得】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终止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二、法人登记的主管机关有哪些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2)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3)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
    2023-06-19
    119人看过
  • 民法继承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继承人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主要有以下权利与义务: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
    2023-08-18
    35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强制缔约义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2-21
      强制缔约义务主要是指公民或法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负有对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例如,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法律其他规定等。
    • 民法典定义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21
      (一)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
    • 承运人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0
      根据法律规定,在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义务是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保障乘客的安全。 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 哪些是承运人的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8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
    • 民法典规定中受托人办委托事务的义务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4
      正确理解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因为办理委托事务是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针对此一义务,在审理过程中应强调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以确保委托合同的人身属性;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办理委托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