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害是什么意思?停止侵害的使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06:36:23 297 人看过

停止侵害是指权利人责令或者请求法院制止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其正在实施的侵犯自身合法权利的一种法律措施,其主要是为了避免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停止侵害适用于业主之间的相邻关系、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

一、停止侵害是什么意思?

停止侵害是指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或请求人民法院制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的法律措施。停止侵害同时也是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的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尤其对于制止对知识产权、人格权的侵害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停止侵害的适用

停止侵害的适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三、停止侵害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n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n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n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n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1日 0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理解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现代词,是一个专有名词,指的是法律术语。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不实施某种侵害行为。妨碍行为必须在客观上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侵害影响或者是侵害危险。妨碍行为的主观方面是否恶意或者是否预见到行为后果并不影响排除妨碍的适用。妨碍行为必须是不正当的,如果妨碍行为是合法的,即使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了一定影响,也不能适用排除妨碍的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怎样执行直接到法院进行申请停止侵害就可以。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
    2023-07-02
    56人看过
  • 要求停止侵害的适用条件
    一、停止侵权适用的条件在知识产权个案中,法院要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原告的诉请停止侵权的适用应当依据原告的诉请,原告没有要求停止侵权的意思表示,法院自然不能判令停止侵权。但是依据原告的诉请并不意味着完全依照原告对于停止侵权的要求作出判决。一方面,原告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尽可能地扩张停止侵权的范围;另一方面,由于原告对法律知识的理解问题,也未必能完全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表达。因此,法院应当在原告诉请的基础上做出停止侵权的具体判定,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应当在原告诉请的范围内,可以小于原告诉请的范围,但不能大于其诉请。例如,在一起因企业职工跳槽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利用原告的收购、出口渠道经营海带业务”,法院最终做出判决的主文是“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采取与原告相同的方式经营对日出口海带贸易,其不得经营的时间为判决生效之日
    2023-05-02
    380人看过
  • 什么是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
    一、什么是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1、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是指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人格权行为禁令】二、法人的人格权有哪些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共同构成了法人人格权的权利体系。1、法人名称权。法人名称权是法人依法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2、法人名誉权。3、法人信用权。法人信用权是法人就其履行对他人承诺的义务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和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4、法人秘密权。法人秘密权是法人对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其他非技术性信息所享有的人格权。
    2023-04-21
    419人看过
  • 执行停止侵害判决书
    公诉机关尉氏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凡某霞,女,35岁。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尉检刑诉(2011)2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凡某霞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1年8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凡某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凡某霞在与凡X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经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20日作出(2009)汴民终字第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凡某霞拆除房屋,停止侵害。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凡某霞未履行。凡X向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12月25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凡某霞发出(2010)尉法执字第46号执行通知书,限其三日内履行,被告人凡某霞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提供的证据有:1、被告人凡某霞的供
    2023-05-02
    270人看过
  • 停止侵害应如何执行
    一、停止侵害应如何执行1、执行申请人可以拿着已生效判决书到法院直接申请停止侵害,申请时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法院对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由执行局执行。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停止侵害是哪种诉讼1、停止侵害在法律上大多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2、在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被起诉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原告提起诉
    2023-06-16
    420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善意侵权人需要停止侵害吗
    著作权侵权没有恶意善意之分,侵害著作权的都要停止侵权,即侵权行为无论先前是否知晓该行为侵权,都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善意侵权人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不需要承担其它民事责任,只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认定著作权的侵权要符合下列条件:(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一、怎么认定著作权侵权?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
    2023-02-14
    331人看过
  • 判决“停止侵害”表述的完善
    目前,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旦被告的侵权行为已构成,法院往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行为,并作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相应的判决。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侵权对象与普通民事案件不同,且各类案件侵权对象也不同,因而在如何界定停止侵害的含义上不明确,致使在具体执行上难以把握,一方面可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可能使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干扰。笔者认为,我们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对于侵权行为已经成立,且当事人提出停止侵害行为诉讼请求的,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停止侵害内容加以细化,作出准确完整的判决。对于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因商标权可以进行转让和许可使用,因此只要被告合法取得该商标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就可以使用商标。为此,对于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应表述为被告在合法取得该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前及该商标权失效前不得使用该商标。对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和著作权侵权
    2023-06-08
    334人看过
  • 消除危险和停止侵害的区别是什么?
    消除危险和停止侵害都是基于侵犯民事权利对受害人采取补偿而应负的责任。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适用停止侵害,而无过责任适用排除妨碍。以及具体适用不同侵权种类的不同适用。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消除危险,是指消除对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来源的民事责任措施。危险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能性,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时,权利人即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消除,以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比如,当存在污染环境的危险时,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停止排放并根治污染源,消除污染环境的危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消除危险是该法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之一。物权是绝对权,即以一般不特定人为义务人,而要求其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
    2023-04-13
    264人看过
  • 停止侵害能立即执行吗
    一、停止侵害是否能立即执行可以,但是要比较紧急才可以,不然没有理由。二、强制执行(法律术语)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
    2023-03-22
    106人看过
  • 停止侵害含义及规定是如何的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现代词,是一个专有名词,指的是法律术语。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不实施某种侵害行为。第一,妨碍行为必须在客观上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侵害影响或者是侵害危险。比如,上述案件中,一楼用户的行为确实影响到了楼上用户的正常生活。第二,妨碍行为的主观方面是否恶意或者是否预见到行为后果并不影响排除妨碍的适用。比如,堵住下水管的案例中,经法院查明,一楼用户之所以堵住下水管是因为下水管屡次漏水与楼上协商换管,但因为费用分担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被迫采取的白力救济行为。这只能证明其侵害行为是有原因的,但不能因此就避免适用排除妨碍的责任方式。但在排除妨碍的费用上可以由法院主持做相应调解。第三,妨碍行为必须是不正当的,如果妨碍行为是合法的,即使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了一定影响,也不能适用排除妨碍的责任方式。预防方法1.义正辞
    2023-06-13
    69人看过
  • 可以要求停止专利侵害的情况是什么?
    对于停止侵害这种民事责任形式而言,其构成要件只有一条,那就是: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而且该行为仍在继续。一、侵害专利权的条件所谓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可见,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应满足以下条件:1、侵害对象是有效专利专利权作为一种依法取得的独占实施权,只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内受法律保护。专利权期限界满的技术或者虽然期限未到,但专利权人拒交专利费而放弃的专利技术,都不受法律保护。获得中国专利的技术,被他人拿到外国去实施,也不会构成侵权。2、侵害行为的目的是营利出于个人爱好或研究需要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做出这种规定的原因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专利,不可能与专利权人形成市场上的竞争,不会对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造成影响。发明创造人申
    2023-03-18
    426人看过
  • 要求停止侵害的情况有哪些
    一、要求停止侵害的情况有哪些对于停止侵害这种民事责任形式而言,其构成要件只有一条,那就是: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而且该行为仍在继续。二、侵害专利权的条件所谓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可见,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应满足以下条件:1、侵害对象是有效专利专利权作为一种依法取得的独占实施权,只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内受法律保护。专利权期限界满的技术或者虽然期限未到,但专利权人拒交专利费而放弃的专利技术,都不受法律保护。获得中国专利的技术,被他人拿到外国去实施,也不会构成侵权。2、侵害行为的目的是营利出于个人爱好或研究需要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做出这种规定的原因在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专利,不可能与专利权人形成市场上的竞争,不会对专利权人的经
    2023-04-27
    77人看过
  • 商标侵权中的停止侵害有哪些情况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
    2023-02-19
    323人看过
  • 物权请求权有停止侵害吗
    一、物权请求权有停止侵害吗有。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的主要类型:1、返还原物请求权。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专门国家机关提出请求,即为物权确认请求权。2、排除妨害请求权。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3、消除危险请求权。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4、恢复原状请求权。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5、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之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
    2023-05-06
    1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停止侵害的意思与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4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现代词,是一个专有名词,指的是法律术语。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不实施某种侵害行为。第一,妨碍行为必须在客观上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侵害影响或者是侵害危险。比如,上述案件中,一楼用户的行为确实影响到了楼上用户的正常生活。第二,妨碍行为的主观方面是否恶意或者是否预见到行为后果并不影响排除妨碍的适用。比如,堵住
    • 什么叫停止侵害?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4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现代词,是一个专有名词,指的是法律术语。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不实施某种侵害行为。第一,妨碍行为必须在客观上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侵害影响或者是侵害危险。比如,上述案件中,一楼用户的行为确实影响到了楼上用户的正常生活。第二,妨碍行为的主观方面是否恶意或者是否预见到行为后果并不影响排除妨碍的适用。比如,堵住
    • 停止侵害侵害不停止法院如何判决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7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甲方继续执行的侵权行为另行起诉,要求甲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是权利者和受害者要求侵害者停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利的非法侵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
    • 停止侵害行为的要求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1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现代词,是一个专有名词,指的是法律术语。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不实施某种侵害行为。第一,妨碍行为必须在客观上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侵害影响或者是侵害危险。比如,上述案件中,一楼用户的行为确实影响到了楼上用户的正常生活。第二,妨碍行为的主观方面是否恶意或者是否预见到行为后果并不影响排除妨碍的适用。比如,堵住
    • 停止侵害条款的含义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7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现代词,是一个专有名词,指的是法律术语。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不实施某种侵害行为。第一,妨碍行为必须在客观上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侵害影响或者是侵害危险。比如,上述案件中,一楼用户的行为确实影响到了楼上用户的正常生活。第二,妨碍行为的主观方面是否恶意或者是否预见到行为后果并不影响排除妨碍的适用。比如,堵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