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用地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01:19:49 280 人看过

一、集体经营性用地包括哪些

集体经营性用地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创办的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此外,还包括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或者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此类产业的用地。

二、集体经营性用地可以买卖吗

集体经营性用地不能买卖,如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集体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一般来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同类土地用途的最高年限。具体规定如下:

1.商服用地的使用年限不超过40年。

2.工业、仓储用地的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

3.对于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使用权年限一般都是七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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