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工伤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制定。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五、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会规定工伤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五、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工 伤 失 业 补 助 金 如 何 申 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失业人员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获得工伤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可以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再次失业时可以获得失业补助金。
然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或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因此,工伤失业补助金的申请需要符合相应的法规和条例规定。如果符合条件,工伤职工或失业人员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将获得相应的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失业人员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获得工伤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可以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再次失业时可以获得失业补助金。然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或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因此,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将获得相应的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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