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制度中收养效力什么时候开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7 18:35:34 269 人看过

一、收养制度中收养效力什么时候开始?

收养制度中收养效力是从收养关系成立的那一刻起开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收养人应该要具备的哪些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三、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n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收养登记制度
    收养登记
    一、收养登记机关要按规定为收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二、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要为当事人办理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三、登记机关要严格审查收养登记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发现虚假材料,要当场没收,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进行处理。四、收养人提供的生育情况证明,需由收养人经常居住地的县(区)级计生部门出具。五、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六、登记机关应按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收养登记费,并将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上墙公布。七、对遗失收养登记证的当事人,可按规定为其出具曾办理过收养登记的证明,不再补办收养登记证。八、登记机关要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2023-04-25
    439人看过
  • 女儿赡养父母什么时候开始
    我国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一、赡养父母和遗产的关系赡养老人和继承两者没有关系: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4、我国法律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可参照处理;5、如果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由此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总而言之,继承遗产和赡养父母之间不是可以等价交换的,比如子女也履行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等父母去世后才发现父母在遗嘱中把
    2023-06-27
    218人看过
  • 离婚后何时开始收取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还消除,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仍承担抚养义务,应负担未成年子女的全部或者部分抚养费。对于给付抚养费的多少、时间以及期限,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将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三个孩子离婚抚养费是多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
    2023-07-15
    229人看过
  •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哪些内容,什么时候开始的?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哪些内容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几项内容。不同种类的养老保险针对的人群是不同的,其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因为这类人群没有正式工作,所以无法购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是他们就可以选择购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类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也是15年,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并满足退休年龄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还是非常不错的。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什么时候开始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11年7月份开始试点的,截止到当年年底,已经有1920多个城市开展投保工作。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都可以的户籍所在地自愿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这类保险的保费是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它的缴费档次也比较多,从100-1000元总共分为10
    2024-03-27
    104人看过
  • 离婚冷静一个月制度什么时候开始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现在离婚可以当天去民政局吗离婚去民政局可以办理,但是有三十日的冷静期。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民法典中协议离婚是否有冷静期协议离婚有冷静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可以马上解除吗不能
    2023-03-06
    63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以建国初期开始,行政复议制度一直在不断地健全,完善、发展。五十年代后期到六十年代初,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但是对行政复议的称谓没有完全规范如申诉、复审、复验等,进入八十年代,行政复议制度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尤其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后,为配合行政诉讼工作的实施,国务院于1990年12月2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对行政复议作了比较系统规定。行政复议法在总结1990年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主要是:扩大行政复议方式范围,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简化行政复议申请程序,更充分地体现便民原则;赋予当事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启动权;确立国务院受理涉及国务完部门和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作出最终裁决的制度,加强了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和省级
    2023-04-24
    375人看过
  • 司法鉴定什么时候开始收费的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一、拓展资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
    2023-06-04
    380人看过
  • 自从什么时候开始收物业费呢?
    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就是开发商交房的日期。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从这天开始计算物业费。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1、开发商销售的尾房;2、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3、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4、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需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5、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用。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就业主而言,物业费一般从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在交付房屋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
    2023-07-07
    379人看过
  • 抚养费是几岁开始收
    一般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一般是给到十八周岁为止,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另外,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所以,如果孩子能够自己承担自己的生活支出,那么即使未满十八周岁,只要满十六周岁的话,父母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若孩子尚未独立而父母又有能力的,那么即使孩子已满十八周岁,在一定的条件下,父母也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一、离婚后支付孩子抚养费付到几岁离婚后支付抚养费一般到子女18周岁,十六
    2023-03-05
    54人看过
  • 中国房税征收标准(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全面征收)
    这是一篇研究房产税的文章,关于房产税,展开不同角度的分析。房产税应该收多少?什么时候开始收?什么条件的人群适合收?这一系列的问题一直环绕着普通老百姓们,但是房产税为什么迟迟不推出呢?希望可以让大家知道房产税对于我们国家是有多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会从不同角度的解析问题。对于已有的房地产人员,房产税的征收加大了他们的支出。这一类的人,我们可以称为中产及以上阶层。顶尖的富豪,咱们先不做讨论。中产阶级的消费可以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类人,细分的话,我们可以分成三类。拥有多套房产出租的,拥有自住房的和还在贷款的人。对于加收的房产税,拥有贷款的人,本来就被每个月的还贷给压得透不过气了。如果再加上税,我们就以房价的1%来收取。一套一百多万的房子,一年要额外多交1万元,平摊下来,每个月要多交800左右,生活质量的再一步压缩。如果是自住房呢?同样道理,家里的支出要多800,看起来还行?但是这样的家庭往往
    2023-06-04
    321人看过
  • 收养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收养有什么法律效力?合法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内的关容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1条第1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民法典》第1111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3、关于养子女的姓名问题。《民法典》第1112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二、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
    2023-04-18
    278人看过
  • 何时开始推行取保候审制度?
    取保候审时间从次日开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37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37天是从拘留时间开始算起。过37天一样可以申请取保,判决之前都可以。从拘留后一直是关在看守所的。取保候审一般指保释。保释是具保释放、取保释放的简称。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
    2023-07-02
    458人看过
  • 垃圾收费制度什么时候实施
    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垃圾计量收费模式。收费标准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具体来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此前,中国各地区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通过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或者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023-05-31
    76人看过
  • 哪些是收养的拟制效力
    1、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一、哪些人可以成为被收养人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被人收养为养子女: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2、无父母的孤儿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
    2023-02-10
    46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收养时效从多久开始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6
      从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起算。人想要收养子女,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收养关系才能成立。收养的效力包括两种:收养的拟制效力和收养诉解消效力。 (1)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诉解消效力
    • 公积金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20
      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很快在全国推开。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推行的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金制度。根据2002年修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
    • 2020年最新制度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0
      新都区最新产假制度自2016年1月22日起执行。四川省XX公告第61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NO:S旦郸测肝爻菲诧十超姜C060167)已由四川省XX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
    • 收养法中事实收养什么时候成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4
      1999年4月1日前的收养不办理手续还是承认,之后不承认,必须办理手续。收养关系的建立需要办理法定手续,即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部门依照本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是否受到刑事处罚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
    • 什么是个人房产税,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7
      个人房产税是以个人所拥有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个人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证券日报2010年7月22日报道,有消息称,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个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