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因除名、辞退、辞职和离职引起的纠纷;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引起的纠纷;因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等引起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引起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引起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引起的纠纷;其他。
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程序有哪些
1、劳动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
2、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劳动者身份证,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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