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诉讼管辖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15:10:13 233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涉外管辖程序的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对外国人的犯罪案件,其审判管辖,应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的规定。而外国人在我境内犯罪,依据我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办理。

根据刑诉法,涉外管辖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对外国人的犯罪案件,其审判管辖,应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的规定。

2、外国人在我境内犯罪,依据我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办理。

我 国 刑 诉 法 如 何 规 定 涉 外 案 件 管 辖

我国刑诉法规定涉外案件管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其中,涉外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 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人物的案件;(二)中国公民不服提起公诉的案件自诉案件。

4. 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按照下列规定,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或者侵犯自己人身尊严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综上所述,我国刑诉法对涉外案件管辖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一般规定、特殊规定、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这些规定为涉外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审判程序和管辖规定,有助于维护公正、公平和权威的司法。

总之,根据刑诉法,涉外案件管辖程序包括一般规定、特殊规定、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为涉外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审判程序和管辖规定,有助于维护公正、公平和权威的司法。

《刑事诉讼法》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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