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20:18:47 297 人看过

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

第十五条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检疫。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森检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检疫要求应当根据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的分布资料和危险性森林病、虫疫情数据提出。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调运出省的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货主应按调入省的检疫要求,向我省的省植检机构报检,凭省植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调出。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2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连南瑶族自治县《植物检疫要求书》核发办理有什么规定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
    2023-05-28
    144人看过
  • 广州荔湾区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需要的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将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2)调运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3)应检疫对象属于依法应由省林业部门实施检疫的范围。二、办理时限5(工作日)三、办理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复印件,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原件核查报检单必须由报检人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报检人对所填报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1号之1首层办公区所有窗口五、办理机构广东省林业厅六、法律依据《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年)第十二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才能调运。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需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以外的,应实施检疫。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ly林业部分)(1994年)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
    2023-05-28
    475人看过
  • 五华县大型活动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八)现场秩序
    2023-05-11
    471人看过
  • 中卫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
    一、中卫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根据2011
    2023-05-18
    71人看过
  • 临夏导游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省级办理)
    一、临夏导游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二、临夏导游证核发办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文旅厅窗口。三、临夏导游证核发受理条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依法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四、临夏导游证核发什么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
    2023-12-30
    432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需要哪些费用
    一、办理费用不收费二、办理材料每项内容填写齐全并加盖申请人公章。1)校对原件;(2)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有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由当地林业检疫机构出具。由除害处理机构出具。省际间属二次或因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存放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情况。进口的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存放期在30日以内,且没有拆装分散加工,或没有存放在疫区,或没有运输途经疫区的。品种数量一致。调运外省的调入地森检机构有检疫要求的,还须提交调入地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三、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
    2023-05-28
    189人看过
  • 五华县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办理如何申请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五华分厅提出申请,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发送《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申请人自行或邮寄向公共服务中心农业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对书面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的决定,准予通过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并制作文书和归档;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公共服务中
    2023-05-11
    402人看过
  • 五华县办学许可证注销审批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5-28
    288人看过
  • 梅州市五华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在哪个地方
    一、办理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华兴北路81号二、法律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十一条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场(厂、点)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出场(厂、点)的动物产品应当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加施检疫标志,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2023-05-28
    490人看过
  • 清远清城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
    2023-05-28
    199人看过
  • 《植物检疫证书》申办
    法律综合知识
    服务名称:
    2023-05-10
    67人看过
  • 徐闻县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理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三、办理机构徐闻县畜牧兽医局四、办理地点徐闻
    2023-05-28
    327人看过
  • 高州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有什么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第四十七条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第十一条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
    2023-05-11
    260人看过
  • 兴宁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年)第十三条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程序:(一)生产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植检机构提出检疫书面申请;(二)植检机构派出植检员定期到生产现场实施检疫,填写《产地检疫记录》;(三)检疫合格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疫情处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第十六条调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按下列不同情况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一)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二)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
    2023-05-28
    6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31
      妨碍动植物检疫的最新判决标准是:构成该犯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单位犯罪的,对本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 出境动植物产品检疫怎么办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4-10-03
      关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相关流程详情如下所示:首先,运输、携带或者邮递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以及其他繁殖材料以及特定的植物产品都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这是至关重要的步骤之一;接着,当需要运输或携带输入或输出的应检物品时,货主及其代表需依照规定填写并提交报检单;在报检完成后,接下来需要进行检疫环节,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以及隔离检疫等步骤;在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后,会根据实际检测情况,参照我国
    • 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依据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0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占用共用部位和消防通道,损坏共用设施设备;(三)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四)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未经利害关系人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同意设置营业摊点;(六)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七)排放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产生超标准噪声;(八)侵占、毁坏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
    •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检疫机构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7-12
      为防止危害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人、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和人体健康,我国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按照该法的规定,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依法实施卫生检疫。凡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由动植物检疫机构办理,出品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由商检机构和动植物检疫机构按国务院规定的分工范围
    • 检察建议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与原审判决相悖,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