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应如何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22:33:27 208 人看过

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实际看评估报告和具体情况,向被告提出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医院食品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基于残障的伤残赔偿金等费用,也可以用黄金来代替。但是,如果是涉及刑事案件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项目。

工伤赔偿怎么算的?

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在限制的时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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