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2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海关总署就具体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有关问题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21号公告。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质检总局将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其他光导纤维(商品编号90011000.19)实施法定检验,进口货物收货人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其他光导纤维时,应按法定检验程序办理检验手续。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办理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其他光导纤维(商品编号90011000.19)的进口报关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可先凭《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货物,并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2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征收保证金;在企业向海关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确定是否属于实施临时反倾销的产品,对于不属于临时反倾销产品的,海关应及时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三、在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上述进口光导纤维经检测后,海关仍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产品,有关企业应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作出裁定,海关将根据商务部的裁定执行。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四年八月六日
-
我对韩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期中复审
478人看过
-
关于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TDI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354人看过
-
对原产于韩国等的某些进口商品执行反倾销措施的有关问题
479人看过
-
关于就海关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97人看过
-
美国的反倾销措施直接指向中国的化纤产品
410人看过
-
关于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116人看过
反倾销措施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实施反倾销措施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进口产品存在倾销、造成国内产业损害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倾销措施旨在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维... 更多>
-
韩国三星的倾销措施我国可以施行的反倾销措施主要包括哪些法律规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5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对于韩国三星的倾销行为,我国可以施行的反倾销措施有如下几个方面: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 1.临时措施的种类包括:(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采用担保方式,支付现金或保证金。临时反倾销税和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初步
-
我国反逃税措施:关于中央逃税罪的惩处措施贵州在线咨询 2024-11-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若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且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而若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情况,则将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另外,扣缴义务人若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较大的,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
反倾销协议中规定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条件是什么?实施条件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4《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补贴措施的实体性条件有以下几项,进口产品存在补贴。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补贴应当具备主体、形式和效果
-
反倾销措施说明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01、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2、价格承诺,指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3、征收反倾销税,如果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
什么样的措施可以使用反倾销措施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据了解,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以及我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能够使用反补贴措施的实体性条件有以下几项:(一)进口产品存在补贴。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